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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現套不牢愛情,當心自擔風險|環球報資訊

      發稿時間:2023-02-14 20:59:10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李昕

      為幫助男友蘇先生進行資金周轉,谷女士從其個人信用卡上多次刷卡套現,蘇先生也出具了欠條。后因到期未還款,谷女士將蘇先生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認定二人之間成立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判決蘇先生返還借款共計15萬元。

      谷女士訴稱,其與蘇先生曾是戀人關系。蘇先生多次以做生意遇到困難為由,向其借錢。為了幫助蘇先生渡過難關,谷女士多次刷取信用卡進行套現,然后通過支付寶轉賬借給蘇先生周轉,金額共計15萬元。蘇先生向谷女士出具欠條,承諾到期償還。

      谷女士說,考慮到蘇先生經濟困難,套現后所產生的一系列手續費、管理費等費用都未向蘇先生主張,只要求償還本金,但蘇先生仍遲遲不予歸還。

      被告蘇先生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未作答辯。

      法院審理后認為,谷女士與蘇先生之間就15萬元支付寶轉賬成立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本案中,谷女士通過支付寶對蘇先生的匯款資金來源于信用卡套現,屬于上述規定的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情形,因此應認定為無效。

      雖然借款合同無效,但是蘇先生仍然應當返還上述款項。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蘇先生應當向谷女士返還因合同取得的全部資金15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谷女士與蘇先生之間成立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無效,蘇先生向谷女士償還15萬元本金。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戀愛期間,男女之間的經濟往來以及借款十分常見,但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規定。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進行轉貸,不僅違反了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應為自有資金的強制性要求,還違背了金融監管規則,嚴重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法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金融機構的貸款”不僅包括從各種銀行和平臺貸款,還包括使用信用卡、“花唄”“白條”等渠道進行套現。與使用自有資金出借相比,金融轉貸行為的法律風險更大。一旦借款方不能如期還款,出借人需要獨立向銀行承擔還款責任并負擔相應的貸款利息、違約金、手續費等;即使借貸雙方對銀行息費負擔作出過明確約定,由于借款合同無效,上述約定也有較大可能性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總之,出借人不但本金有可能得不到償還,還可能要自行承擔貸款利息等風險。

      標簽: 民間借貸 法律關系 借款合同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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