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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熱訊:山寨ChatGPT別再用了!頻繁改名更換頭像,有的還收費999元

      發稿時間:2023-02-09 11:19:21 來源: 北京日報

      澎湃新聞 | 作者 吳天一

      隨著聊天機器人ChatGPT火爆全球,國內也涌現了一批名字中包含“ChatGPT”的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產品。隨手點開微信搜索框就可以發現一系列與ChatGPT“沾親帶故”的產品,并以ChatGPT的官方圖標為頭像。這些賬號中,有不少注冊時間都是在ChatGPT“出圈”的今年。

      在微信上搜索,可以發現一系列與ChatGPT“沾親帶故”的產品。


      (資料圖片)

      這些產品的服務方式大多是,先免費試用,一旦免費次數用盡就開始收取費用。以“ChatGPT在線”為例,它為用戶提供4次免費對話額度,之后繼續使用需充值,充值額度分別為9.99元/20次(三個月有效)、99.99元/1300次(半年有效)、199.99元/3000次(一年有效)、999.99元/無限次(一年內有效)。而另一款類似的服務“GPT深藍”也顯示有199元月度會員、399元季度會員、999元年度會員的ChatVIP充值機制,頁面甚至還有“加入代理賺錢”的選項。

      “ChatGPT在線”給出的付費選擇。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儲江對澎湃科技(www.thepaper.cn)表示,此類產品在網絡上的活動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存在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甚至《刑法》相關規定的可能。

      發稿前,澎湃科技再次在微信中搜索,名字里帶有“ChatGPT”的公眾號已幾乎沒有,一些公眾號已改名。

      最新搜索顯示,名字里出現ChatGPT的公眾號已幾乎沒有。

      一個公眾號這兩天頻頻改名。

      由此可見,網絡上此類產品魚龍混雜,且構成消費陷阱,如果想嘗鮮正版的ChatGPT,建議按照這個攻略操作。

      涉嫌商標、名稱侵權

      目前,ChatGPT的開發者、人工智能研究機構OpenAI并沒有在中國大陸提供有關ChatGPT的服務,也沒有相應的公司運營。

      在微信上,“ChatGPT在線”的自我介紹是“ChatGPT中文版,高級智能AI聊天、AI寫作工具”。運營商為上海熵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出版物互聯網銷售、網絡文化經營等,由朱申申、尹鵬分別持股85%、15%。

      最新信息顯示,“ChatGPT在線”已經更名為“AI對話|智能寫作問答”,但依舊可以看到在公眾號提供相關服務,公眾號的頭像也刪除了ChatGPT的官方圖標。

      “ChatGPT在線”已經更名為“AI對話|智能寫作問答”。

      另一個名為“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的公眾號顯示,其所屬公司為貴州星力量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天眼查App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廣告設計、企業管理咨詢等。

      “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目前也已經改名,經查詢為“未命名公眾號”。

      對于使用OpenAI、ChatGPT的名稱、商標等行為,儲江表示,ChatGPT是由OpenAI推出的產品,由OpenAI享有其一切的財產性權益,這其中就包括作為產品/服務來源標識的“ChatGPT”名稱。

      但儲江表示,我國《商標法》主要保護的是注冊商標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第四條第一款)。因此,OpenAI想要維權也有一定難度。根據中國商標網的檢索結果,目前并未看到OpenAI或其關聯主體向中國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反而是不少仿冒或冒用其名義的主體在進行商標搶注。這也就意味著,雖然目前國內出現了大量的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義進行宣傳的情況,但在獲得核準注冊之前,OpenAI很難獲得全面的商標法保護。

      是否虛假服務?

      除了使用ChatGPT的名稱、商標外。一些公眾號、小程序還會聲稱自己將ChatGPT的服務通過技術手段“轉接”至國內,以方便用戶使用并收取費用。那么,它們是否真的是“轉接”而來的ChatGPT服務呢?

      此前,北京日報記者致電上海熵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后,對方稱,通過其平臺發出的所有對話回復都是通過直連OpenAI公司接口所獲得的。“我們每次問答也是需要給OpenAI付費的,也得交不少錢,具體成本由對話的字符長短等來決定。如果您自己有技術能力,也可以自己開發。”這位工作人員說。

      界面新聞報道稱,一些產品的回復的確來自ChatGPT。在記者與“ChatGPT在線”的窗口對話中,對方表示自己“正在使用ChatGPT接口”,而對于具體的接入方式,對方回答稱,“我使用Python調用ChatGPT的RESTful API,來接入ChatGPT的接口。”在與ChatAI App的對話中,記者也得到了類似答案。

      澎湃科技詢問市面上三款聲稱自己是ChatGPT的產品是否“轉接”了ChatGPT服務時,均未收到任何回答。

      在對這三款產品詢問同樣的封閉式問題時,澎湃科技記者收到了不一樣的答案。當分別詢問“Who is your father?”(你的父親是誰?)時,三款產品的回答分別是“接口繁忙,請過幾分鐘再試”、“My father is John Smith”、“很遺憾,我不知道我的父親是誰”。

      “John Smith”在英語中可能是最常見的名字,類似于中文的“王小明”、“李小紅”。

      “ChatGPT機器人”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OpenAI人工智能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在相近時間內,ChatGPT針對同一個問題是否給出同樣的答案?認證為“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工程博士”的知乎網友liadrinz表示,針對封閉性問題,ChatGPT的模型輸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會比較集中,因此即使使用隨機采樣算法,得到的句子也都大同小異,即語義相似,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針對開放性問題,輸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比較分散,如果ChatGPT使用的是隨機采用算法,可能得到語義不同的回答。

      儲江表示,如果相關公司使用其他人工智能為用戶提供服務,卻聲稱使用了ChatGPT服務,存在對其服務進行虛假宣傳進而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則有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虛假宣傳行為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對應責任。

      即便這些公司真的使用了ChatGPT服務,“轉接”服務的行為是否合法、“轉接”的技術手段是否合法,也存在爭議。

      儲江表示,將ChatGPT服務“轉接”至微信,首先這不是一個官方行為,這意味著轉接行為屬于利用ChatGPT服務“食人而肥”的行為,是對OpenAI正當經營權益的侵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在我國,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如果這些公司采用私自搭建國際信道的方式為用戶鏈接ChatGPT服務,則可能違反《網絡安全法》《刑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此類山寨行為,律師儲江總結到:這種商業模式法律問題重重: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可能構成《商標法》、《反不正競爭法》下的一系列侵權行為;以之牟利造成消費者損失的,可能產生《商標法》、《反不正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民事或行政責任,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提供這種跨境經營服務存在私自搭建國際信道的情形,還有可能違反《網絡安全法》、《刑法》的相關規定,承擔行政責任或構成刑事犯罪。

      標簽: 人工智能 網絡安全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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