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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訊息:擅用孩童照片做宣傳,攝影公司、攝影師共同賠償2.4萬元

      發稿時間:2023-02-07 21:13:46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李靜臻

      王女士為給兒子小乖(化名)百日留念,在杰奧公司購買新生兒攝影套餐。拍攝結束后,攝影師張先生表示照片效果非常好,希望簽約小乖做模特,王女士明確表示拒絕,可此后發現,小乖照片出現在杰奧公司店面宣傳墻、官網、雜志以及攝影雜志內,遂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決杰奧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同時,杰奧公司、張先生共同書面賠禮道歉,并共同賠償原告2.4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王女士說,三年前帶著兒子小乖到杰奧公司拍百日留念照,本身就是為自家留作紀念,并沒想以此牟利,因此當時攝影師張先生提出聘請孩子當模特并刊登相關照片時,自己作為監護人明確表示拒絕。可此后,王女士才發現,杰奧公司用自己兒子的照片作為公司宣傳照長達三年之久,而且還投稿了攝影雜志,嚴重侵害了孩子的肖像權。因此,王女士要求攝影師張先生、杰奧公司、攝影雜志社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張先生辯稱,拍攝完后,王女士說照片不能用于宣傳,但其認為是自己的作品,僅用于個人成果展示,沒有牟利,并非不當行為。

      杰奧公司則認為,照片放在行政區,不向顧客展示,僅為攝影交流使用,并非營銷,且未盈利。

      攝影雜志社表示,刊登的照片是張先生投稿參賽的照片,當時雜志社已載明有關作品的肖像權等由作者自行妥善解決的參賽規則,主辦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原告提交的公證書及杰奧公司宣傳手冊、攝影雜志社雜志的內容,杰奧公司及攝影師張先生未經小乖法定代理人同意,將所拍攝小乖的新生兒照片刊登于自身宣傳手冊、投稿于攝影雜志,用于宣傳杰奧公司的經營品牌及攝影師張先生個人,進而達到通過攝影盈利的目的,杰奧公司及張先生的行為侵犯了小乖的肖像權。

      現小乖要求杰奧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不得使用及印刷宣傳冊,不得繼續使用小乖照片,并要求杰奧公司、張先生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維權成本的請求,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小乖主張的經濟損失過高,且考慮到小乖法定代理人此前已就未經同意使用小乖照片事宜向杰奧公司、張先生進行過交涉,但杰奧公司、張先生仍使用載有小乖照片的宣傳手冊,故法院根據杰奧公司、張先生的過錯程度及相關票據,酌情判斷經濟損失及維權成本為2.4萬元。

      根據攝影雜志社提交的參賽規則,攝影雜志社通過攝影師的投稿,評選后刊登獲獎作品,相關責任應由參賽人自行承擔,攝影雜志社并非侵犯小乖肖像權的主體,且攝影雜志社明確表示已經不會再次生產,銷售刊登小乖照片的雜志,因此小乖要求攝影雜志社停止侵權的行為,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杰奧公司上訴,后于二審審理中撤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當前,越來越多人選擇專業攝影機構為自己或家人記錄生活中的美好時刻,但拍攝過程中,對自身肖像權的保護掉以輕心。法官建議,在簽訂攝影合同時,應注意對相片及底片的處理、使用條款等約定,特別是對自己的照片可否商用、使用范圍應作出明確表示。此外,當發現自己照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出現在網站、雜志等宣傳媒介中時,應及時收集證據,可通過證據公證、保全等手段,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簽: 賠禮道歉 經濟損失 明確表示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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