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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去世,弟弟“接力”狀告姐姐,要求返還母親財物被駁回

      發稿時間:2023-02-07 20:06:11 來源: 北京日報


      (相關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王曉華

      母親起訴要求女兒返還由其保管的個人財產,訴訟期間,母親去世,其子許某表示承繼母親訴訟權利義務成為原告,要求大姐返還母親原物。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許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許某訴稱,父親去世之后,姐姐便騙取了母親相關賬戶和密碼,支取母親存款14萬元,并將母親的股票變現。并且,大姐未經母親許可,擅自領取了母親存在養老院的費用共計20萬元。許大姐的行為侵犯了母親的財產權。“母親在訴訟期間去世,我作為繼承人,承繼母親的原告地位。”許某要求許大姐返還股票變現款2633 479.71元、養老院費用20萬元和存款14萬元。

      被告許大姐辯稱,父母去世之前,已將很多財產給了兩個子女,包括房產和本案所涉財產,并將股票贈與自己。本案案由是返還原物糾紛,母親在訴訟期間去世,弟弟可以接替母親地位繼續訴訟,但是他沒有要求自己向其返還財產的資格。“即使我有義務返還,繼承權男女平等,弟弟也沒有權利獲得父母的全部遺產。”許大姐這樣認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母去世后,其子女就母親名下款項的支取、處分等仍存在爭議,在相關爭議事實未經依法確認前,許母名下款項尚屬遺產性質,同時在依法進行繼承之前,該相關款項處于子女的共有狀態。許某雖以繼承人身份加入本案訴訟,但其對爭議款項并無獨立的物權請求權,也無法以許母名義主張相應物權請求權,其與許大姐就上述款項爭議的性質實質上為繼承糾紛性質,雙方應當依據繼承法進行處理。庭審中,雖經法院充分釋明,許某堅持其返還原物的訴訟請求,缺乏充分的事實、法律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許某的全部訴請。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標簽: 訴訟期間 訴訟請求 物權請求權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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