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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三企業對區政府提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支持其請求-世界球精選

      發稿時間:2023-02-07 13:59:25 來源: 北京日報


      (相關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三家企業自愿關停而未獲合理補償起爭議,遂提起行政訴訟。2月7日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該院組成合議庭合并審理三起行政案件,最終撤銷了區政府“不符合補償條件”的《答復》,判決其重新答復。新年來到,三名行政案件當事人將親筆書寫的長近2米寬近1米的大幅題字“清如水 明如鏡”送至法院。

      北京某區政府于2016年部署啟動了畜禽養殖場(小區)整治工作,明確各鎮鄉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的綜合整治工作。該區政府隨后陸續制定了相關文件明確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范圍,養殖動物銷售補償、固定資產補償、土地租金補償、停產停業補償等補償項目及補償標準。

      原告三家企業原本為馬、驢等畜禽養殖企業,為了配合區政府的整治工作,2018年三家企業與該區下轄的某鎮政府簽訂《關閉協議》。不過鎮政府的補償方案并未使三家原告企業滿意。2021年,原告向區政府郵寄《請求履行行政補償法定職責申請書》,請求區政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補償原告固定資產、停產停業損失、剩余合同期的土地租金、固定資產看護費共計兩千余萬元,并支付補償款的利息。

      區政府對原告企業的申請作出明確答復,認為原告并不在禁養區和環境綜合整治范圍內,也未與村集體解除土地租賃合同,此外,原告并未實際繳納營業稅,在騰退拆除工作截止時間內也未簽訂地上物騰退補償協議,故不符合補償條件。

      原告不服上述《答復》,認為其屬于畜禽養殖環境整治范圍,依據綜合整治的相關文件,有權獲得剩余土地租金、停產停業補償和固定資產補償,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事關補償,初期我們嘗試通過調解方式促成雙方對金額達成一致,但因原告的訴求與被告的方案相差太大,最終我們決定還是依法判決,通過公正的審理來判決確定區政府答復行為的合法性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北京四中院法官閻煒說。

      該院對三家原告企業提起的三起行政案件進行合并審理,孫永欣、閻煒和程娜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通過庭前閱卷,總結爭議焦點,嚴謹規范地開展案件庭審,確保雙方充分發表意見,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四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某區政府應對原告的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決定,被告作出的被訴答復意見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合議庭在判決書中針對被訴答復意見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說理,并依法撤銷了區政府答復,支持了三家養殖企業的訴訟請求,判決區政府重新作出答復。

      標簽: 固定資產 土地租金 行政訴訟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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