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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部門: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發稿時間:2023-01-10 12:17:49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楊天悅

      1月9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共同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其中顯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是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是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是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公告還提出,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但在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標簽: 稅務總局 小規模納稅人 生活服務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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