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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體驗騎馬項目時摔斷11顆牙 馬場是否擔責 世界觀速訊

      發(fā)稿時間:2023-01-10 11:24:13 來源: 上海法治報

      在草原上策馬奔騰的快樂

      誰不想體驗?


      (相關資料圖)

      郝麗帶著女兒到景點游玩

      體驗騎馬項目

      兩人由一位教練負責牽引、保護

      教練牽著女兒的馬走遠了

      郝麗的馬突然加速前進

      沒什么騎馬經(jīng)驗的她直接摔下了馬

      摔斷了11顆牙

      構成十級傷殘

      郝麗找到馬場理論

      馬場卻說她應自甘風險?

      案情回放

      正值勞動節(jié)假期,郝麗與女兒在上海新德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的野騎牧場體驗騎馬項目,郝麗和女兒一人一馬,由一名教練保護陪同,教練牽引著女兒所騎的馬在前,郝麗跟在后面。一開始,兩匹馬的前后距離并不遠,隨后逐漸拉開了距離。在經(jīng)過一拐彎處時,郝麗已看不到教練和女兒。這時馬匹突然向前加速奔跑,郝麗駕馭馬匹經(jīng)驗不足,直接摔下了馬。

      后經(jīng)臨床診斷:郝麗面部損傷、牙折斷,下頜骨骨折,下頜牙槽骨缺失。經(jīng)鑒定,郝麗共缺失11枚牙齒,構成十級傷殘。郝麗以被告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訴諸法院,請求被告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31萬余元。

      郝麗

      訴稱

      被告在諸多方面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1.未告知騎馬運動的風險性且路邊無任何警示標志;2.雖提供了頭盔護具,但頭盔只是一個帽子,無法完成保護頭部安全,下頜全部暴露在外,郝麗因此下頜受傷;3.郝麗是第一次參加騎馬活動,對馬匹沒有控制的能力,而被告未安排工作人員輔助騎行,也未能就騎馬過程中的操作規(guī)范、注意事項給予充分、適當?shù)闹笇В?.騎行中,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兩人的騎行,不符合“一人一馬”的安全要求。

      馬場

      辯稱

      被告盡到了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應對郝麗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向郝麗履行了保護義務,例如被告為郝麗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并向郝麗提供了安全防護用具,包括頭盔、護膝、手套等全套防護用具,馬匹的馬鞍上裝有固定大型拉環(huán)。另外,被告向郝麗履行了告知和提醒義務,被告將騎馬的注意事項、安全提示張貼于被告的經(jīng)營場所內,并在上馬前安排專業(yè)人員告知郝麗騎馬注意事項及手腳的正確安放位置。而且,在郝麗受傷后,被告在第一時間履行了積極的救助義務。郝麗也陳述,在騎行過程中,由于事發(fā)突然的驚慌,未能按照事先告知的注意事項進行規(guī)范操作,甚至做出緊拉韁繩的錯誤動作,可能導致馬匹受驚,墜下馬匹,故被告認為此次事件的發(fā)生源于郝麗的不當操作,郝麗自身負有未能盡到一般謹慎義務的過錯,應當由其承擔損害結果。

      為了查明被告摔倒的真實原因等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前往被告經(jīng)營的野騎牧場,與郝麗本人及當時為郝麗提供服務的騎馬教練進行細致的詢問,并實地查看牧場騎行路線、摔倒現(xiàn)場等情況。

      承辦法官向雙方釋法明理,被告作為野騎馬場的經(jīng)營者,應盡到提示、告知、保護義務。同時,郝麗作為成年人,體驗騎馬等一類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項目,應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對其不當操作所致自身損害,其應承擔一定責任。在法官的組織下,雙方握手言和,最終以調解結案。被告同意賠付郝麗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27萬余元。

      法官說法

      自甘風險又稱自甘冒險,通俗地講,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為某項行為可能伴隨著風險、損失或事故,但仍自愿此行為,并同意自行承擔可能的后果。

      《民法典》第1176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本案中郝麗并不是因其他騎馬人員的行為受傷,因此不適用《民法典》中第1176條第一款規(guī)定。《民法典》第1176條第二款規(guī)定: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條至第1201條的規(guī)定。即使在適用自甘風險規(guī)則的領域,也不能排除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文中所涉名稱均為化名)

      (上海青浦法院)

      標簽: 注意事項 侵權責任 承辦法官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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