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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點!三倍賠償!消費者買到“問題二手車”,二手車交易平臺被判賠

      發稿時間:2022-12-08 18:16:47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網絡信息買賣合同糾紛案,消費者從某二手車交易平臺購入二手車后,發現車輛的發動機總成全部被更換過。經審理,二手車平臺被法院認定構成欺詐,不僅要和消費者解除銷售合同,還要賠償三倍購車款。

      余先生于2020年12月從某二手車交易平臺上購入了這臺17萬元的二手車。很快,這輛車的變速箱便開始滲油,2021年1月,余先生將車輛送至4S店保養維修后才得知,該車輛發動機總成全部被換過。由于和平臺協商無果,余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的二手車銷售額合同,平臺返還購車款17萬余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51萬余元。

      對此,二手車交易平臺同意解除合同并返還購車款,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賠償。平臺認為,其履行了如實披露車況信息的義務,主觀上沒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也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認為,該二手車平臺自稱為“專業的二手車經營者”,應當對涉案車輛狀況有高于一般消費者的,更專業的認知水平和能力。本案中,被告通過第三方查詢維修保養記錄,并未查詢到是否進行過維修保養,按照通常認知,二手車輛不可能沒有經過維修保養,在查詢不到相關記錄的情況下,被告應該通過其他途徑進行查詢,同時對涉案車輛進行更為認真、專業的檢測。在對涉案車輛進行檢測時,發動機號碼牌明顯存在異常,被告卻稱其對此不知情,對此法院難以采信。此外,即使平臺因為重大疏忽沒有發現發動機更換的情況,其亦應當將維修保養記錄查詢無記錄告知原告。

      綜上法院認定,無論被告是故意隱瞞,抑或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其在交易過程中,沒有將其檢測的情況如實告知原告是確定無疑的。在此情況下,被告沒有告知消費者有關該車的問題,并對涉案車輛作出狀態及性能正常的報告,使原告基于對被告的信任而陷入錯誤認識,認為涉案車輛不存在問題從而進行購買,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二手車銷售合同,該二手車交易平臺收到涉案車輛后返還余先生合同價款17萬余元(包含購車款16.6萬元,物流費、過戶代辦費用等5千余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49.8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劉書涵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二手車交易中,有賣家為了商業利益,隱瞞二手車存在的問題。由于是線上交易,消費者無法直接接觸到二手車,很難發現車輛的問題。如若此時商家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消費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商家主張三倍賠償。法官同時提醒二手車交易平臺,其作為專業的二手車交易者,掌握大量二手車行業相關信息,在與消費者的交易中顯然占據強勢地位,應承擔相對更高的義務,諸如本案中對于發動機更換一事的查明。

      標簽: 交易平臺 維修保養 三倍賠償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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