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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的信托義務有什么?信托結束的情形有哪些?

      發稿時間:2023-06-09 12:47:52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解除信托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信托解除是在一般情況下就是指信托的結束。通常有下列幾種情況: 在自益信托時,委托人和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托;在他益信托中,當信托財產不能償還其全部債務,或有其他迫不得已的事由時,法院根據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可決定解除信托; 在信托合同載有解除信托的約定時,可按規定辦理。信托的解除只對將來生效。在一般情況下,信托不因信托關系人的死亡而解除,但在合同或遺囑中載明信托關系人死亡信托解除的,可按合同或遺囑辦理。

      2、在一般的情況下即指信托結束。通常有下列幾種情況: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和其繼承人可以隨時解除信托;在他益信托中,當信托財產不能償還其全部債務,或有其他迫不得已的事由時,法院根據受益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可決定解除信托;在信托合同載有解除信托的約定時,可按規定辦理。信托的解除只對將來有效。在一般情況下,信托不因信托關系人的死亡而解除,但在合同或遺囑中載明信托關系人死亡時信托解除的,可按照合同或遺囑辦理。

      二、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

      法律規定的這三種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也是非常特殊的情形。

      第一,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作為創設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傷害,比如人身、財產的重大傷害,他應當有權對自己已經創設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與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消滅。

      第二,經受益人同意:這是信托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行為。如果存在多數受益人,應當經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規定的有關其有權解除信托的情形。

      三、受托人的信托義務

      (1)守信義務。受托人必須依據信托意圖和信托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受托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托義務,其信托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給付義務。受托人有義務依信托條款將信托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托業務公開義務。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并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在信托關系終止或信托關系消滅時,受托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托人的義務。

      標簽: 受托人的信托義務 信托結束的情形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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