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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審查的范圍有哪些?廣告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發稿時間:2023-06-09 12:45:11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廣告審查的范圍是什么

      1.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的審查。

      廣告審查機關首先要求廣告主提交營業執照和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這也是審查廣告主是否是合法組織,其有無與其廣告相關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廣告是否合法必須以廣告主的合法資格為前提和條件。只有當廣告主出示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擁有生產、經營某種商品后者提供某種服務的營業執照,并根據自己要求發布的廣告提供其與營業執照上核定的生產、經營范圍相一致的證明后,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的審查才算完成。

      2.對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的審查。

      主要是審查廣告內容與客觀事實是否相符,有無隨意虛構和隱瞞真相,尤其是對一些設計質量標準的和一時難以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商業廣告,還要要求出示由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和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除了對廣告內容真實性審查之外,還要對表現廣告內容的語言文字、畫面、聲音等廣告表現形式進行審查,以保證廣告表現形式與廣告內容相符且真實。

      二、廣告的禁止情形是什么

      《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5.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7.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8.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9.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10.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廣告法》第十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三、廣告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廣告既可以是承攬合同,也可以是代理合同。要看廣告合同的具體權利義務關系,區分廣告設計、廣告發布等具體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代理合同屬于委托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需要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進行承擔,達成合意,就可以達成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標簽: 廣告審查的范圍 廣告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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