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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宿州: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鼓勵光伏企業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用地

      發稿時間:2023-07-11 17:02:48 來源: 北極星電力網

      7月10日,安徽宿州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關于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145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結合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及鄉村振興發展,鼓勵和支持新能源項目使用原有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光伏企業依法依規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業一次性投資成本。

      原文如下:

      關于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145號建議的答復


      (相關資料圖)

      郭莉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大力發展推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建議”的建議,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保障光伏項目用地規模。將光伏產業發展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充分銜接,將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光伏產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做到應保盡保。

      (二)創新新能源利用形式。根據2023年3月20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草局辦公室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光伏方陣不得占用耕地;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支持村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極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

      (三)降低新能源用地成本。結合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及鄉村振興發展,鼓勵和支持新能源項目使用原有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我市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在保障農用地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盡快研究提出本地區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認定標準,建立完善各項制度,出臺有利政策。

      二是嚴格按照《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要求,全方位加強光伏用地使用管理。

      三是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鼓勵光伏企業依法依規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用地,降低企業一次性投資成本。

      辦復類別: A類

      聯系單位: 宿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電話: 0557-3937600

      標簽: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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