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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和個人須向城市排水怎么辦?

      發稿時間:2023-07-11 17:14:24 來源: 子長融媒體中心

      單位和個人須向城市排水怎么辦?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向城市直接或間接排水,須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報備后方可排放。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的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盜竊、毀壞排水井蓋、井箅、閥門、管道;

      (二)向排水、防洪設施內傾倒垃圾雜物和排放不符合標準的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質;

      (三)攔渠筑壩, 設障阻水, 堵塞排水、防洪管渠;

      (四)在排水、防洪設施及其保護范圍內取土、挖砂、破堤、填埋、堆物、墾植、打井和修筑建筑物、構筑物;

      (五)擅自連接、更改排水管線。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毗連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的建設工程,在施工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排水、防洪設施不受損壞。建設工程施工需要遷移、改建排水、防洪設施的,須經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遷移、改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防洪設施排放污水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經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發給《城市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排放。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確需在排水、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臨時進行施工作業的,必須經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城市排水、防洪設施保護的要求進行。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未提前辦理變更手續或未按規定補辦手續或未領取排水許可證排放污水的,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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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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