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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田制的定義你知道嗎?商周井田制地位和影響看這里

      發稿時間:2022-10-13 14:46:48 來源: 民企網

      井田制的特點有哪些?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既保留著較多的公有制成分,也包含一定的私有制因素。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

      井田制的弊端有哪些

      井田制的弊端就是剝削了奴隸的勞動力,滿足了奴隸主貴族的奢侈享樂,后來越來越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商時期是我國的奴隸社會發展時期,西周是奴隸社會繁榮時期。

      兩個朝代在經濟上實行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國有土地占有制度。

      井田就是方塊田。“井田”一詞 ,最早見于《谷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據說,夏朝曾實行過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來。到西周時已經發展很充分。到春秋時期,由于鐵制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漸瓦解。

      均田制被什么取代了

      西周時期的均田制,被戰國以后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井田制的主要內容

      井田制的規定一切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即屬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詩·小雅·北山》所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諸侯將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其子弟和臣屬。周王對所封土地有予奪之權。各級受封的貴族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轉讓與買賣。受封者還要向國王承擔義務,就是要向國王交納貢賦。

      在貴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隸和庶民集體耕種。使用奴隸集體耕作是奴隸制經濟繁榮的主要原因。西周時期,土地被劃分成“井”字形方塊,耕地阡陌縱橫,形同井字,稱為井田.

      這種土地的國有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國王代表整個奴隸主階級占有全國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給大小奴隸主使用,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和庶民則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隸制國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數人利益,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實質上也就是一種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的定義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于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由于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為“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

      商周井田制地位和影響

      地位

      井田制是商周時期占主導地位的一種土地制度,它還保留有原始社會公有制下農村公社對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殼,但其性質已是一種奴隸制下的土地剝削制度。

      井田制的影響:

      1、井田制度體現了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基本政治經濟制度,井田制度的建立給以井田作為一種有效的產權供給制度為基礎的中國夏、商、周三代社會的農業生產方式及其制度結構安排的總體描述。

      2、井田制是天子分封土地于諸侯,諸侯役使奴隸耕作,并以此維護統治,維護了奴隸社會統治的穩定。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于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于鐵制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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