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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惠州:停車位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當前速遞

      發稿時間:2023-06-13 15:57:01 來源: 觀點新媒體


      (資料圖片)

      廣東惠州:停車位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觀點網訊:6月12日,廣東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租售管理辦法。

      辦法表示,建筑區劃內停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專有部分停車位可以出售、附贈、出租,出售、附贈前應取得權屬登記。停車位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建設單位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應將建筑區劃(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位的數量、租售方式、租金標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銷售的價格區間等內容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首次出售,配比≤1:1,每套住宅房屋業主只能購買1個停車位。配比>1:1,在保證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停車位的前提下,可將超出1:1部分的停車位向需要購買第2個停車位的業主出售。

      在保障未購買停車位業主優先購買權的前提下,建面≥144平的業主,可增加購買1個停車位。非住宅房屋,建面每100平(尾數不計)相當于一套住宅房屋,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出售停車位,不足100平的計一套。

      據悉,該辦法自2023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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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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