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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爺跳水火出圈,出了事誰負責?

      發稿時間:2023-09-07 21:08:49 來源: 北京日報

      近日,“天津跳水大爺”的視頻在網絡上爆火——熱血、快樂、刺激……網友們紛紛留言給大爺們點贊。然而,從一些視頻中來看,跳水現場缺乏安全保護措施,跳水環境簡陋,并且,很多跳水愛好者也不是經過專業訓練的運動員。一時腦熱,萬一出了事,怎么辦?就此,記者采訪了海淀法院法官,她指出,根據“自甘風險”原則,成年人自愿參加跳水活動導致受傷后一般無法向他人索賠。

      圖源:IC Photo


      (相關資料圖)

      跳水是一項高風險運動,視頻中,大爺們和游客并非專業跳水運動員,甚至一些人是受到感染,一時沖動,參與其中,如果不熟悉水域環境或者入水姿勢有誤,出危險是極大概率的事。而且,從新聞報道來看,跳水者因入水姿勢問題被水拍暈或者溺水受傷等情況屢見不鮮。

      這些傷者的醫藥費,該由誰來買單?

      法官介紹,民法典有“自甘風險”原則,即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法官分析,自甘風險行為一般應當滿足五個條件:所從事的行為具有不確定的危險;行為人對于危險和可能的損害有預見和認知的能力;行為人自愿承受實施風險行為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行為人自甘風險并非出于為履行法律或者道德上的義務;行為人是自愿實施風險行為。

      而跳水活動存在身體受到損害的危險,且此種危險具有不確定性,參與者既可能是潛在危險的制造者,也可能是潛在危險的承受者,跳水的參與者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對于參加跳水活動的潛在危險和損害應當具有相應預見和認知的能力,其自發參與活動本身即意味著自愿承受跳水活動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

      因此,法官認為,成年人自愿參加跳水活動導致受傷,無法向他人索賠。

      “雖然根據自甘風險原則,跳水參與者應自行承擔跳水活動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但這并不意味著能排除公共場所管理者或者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狈ü偬岢?,網紅跳水地的管理者應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跳水區域的安全設施完善,通過加強警示標識、設置警戒線、組織人員疏散人群等措施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管理者怠于行使職責,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跳水參與者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景區管理者而言,提供景區范圍及游覽路線、設置危險警示標志及安全保護裝置等即應視為其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跳水參與者不顧警示勸阻、擅自行動、私自探索未開發區域,一概要求景區經營者負責則有失合理性。

      法官提醒大家,網絡時代,很容易衍生“流行款”,造成一時風潮,如此次天津大爺跳水意外火爆,大爺們的快樂和熱情也感染了眾多游客和網友,但是包括跳水等活動,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在參加類似活動時,參加者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動作和場地的危險性,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妥善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自覺遵守活動規則,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損害。

      相關管理部門、組織者,一定要充分履行謹慎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必要時可以以書面形式將活動具有的風險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明確告知參加者,也可給參加者購買保險,以分散風險。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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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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