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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祥,一審獲刑12年 速訊

      發稿時間:2023-04-11 18:04:25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

      因受賄2274萬余元,4月11日,最高法執行局原局長孟祥被鄭州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孟祥 資料圖

      孟祥出生于1965年2月,河北保定人,長期在法院系統工作,2016年任最高法執行局局長,2019年任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

      2021年7月,孟祥被查,次年1月被雙開,8月在鄭州中院受審。

      鄭州中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執行、工程承攬和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74萬余元。

      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孟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孟祥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庭遂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孟祥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標題:孟祥,一審獲刑12年)

      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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