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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外孫上學,姥爺瞞著姥姥贈與半數房產,海淀法院:贈與無效

      發稿時間:2023-02-22 22:14:34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倪虹

      為了外孫獲得入學資格,孟先生瞞著妻子把房產50%的份額轉到外孫名下。如今二老去世,老人的兩個女兒為了房產歸屬對簿公堂。近日,海淀法院判決:孟先生與外孫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孟先生與趙女士育有二女,即孟華、孟霞,李超是孟華之子。為了讓李超獲得入學資格審核,未經趙女士同意,孟先生與李超簽訂《贈與合同》,把孟先生名下50%的房產份額過戶至李超名下。后孟先生與趙女士均去世,孟霞將李超、孟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并將房屋的產權恢復登記至孟先生名下。

      對此,孟霞提出,涉案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他無權擅自分割房產。而且,當時簽訂《贈與合同》是因為李超入學,需要滿足父母擁有至少學區房50%所有權這個條件,所以孟先生假借贈與名義,將涉案房屋50%產權過戶至李超名下,待李超入學資格審核通過后,應即將相應的恢復產權原狀。但李超通過入學審核后,至今未將房屋產權恢復登記至孟先生名下。孟霞認為,這份《贈與合同》侵害了自己利益,應屬無效。

      李超認為,與孟先生簽訂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孟先生有權處置50%的房產份額,因此過戶至自己名下,并未損害他人利益,不同意孟霞的訴訟請求。孟華同意李超的答辯意見。

      法院審理查明,因為這份《贈與合同》,早在2018年7月5日,孟先生與趙女士曾將李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合同》并將涉案房產登記恢復原狀。但是在訴訟過程中,趙女士去世,后孟先生撤回起訴,并在撤訴申請中表述:本人自愿將涉案房屋50%贈與李超,本人確定并認可贈與過程,申請撤回對李超贈與合同糾紛案的起訴。

      法院指出,本案所涉房屋是孟先生與趙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應為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對該房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因此,孟先生與李超二人在未征得趙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該房屋的產權進行分割,這種贈與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趙女士的財產利益。趙女士生前就對此提出異議,并提起訴訟,但由于趙女士在訴訟期間去世,導致其訴訟目的未能最終實現。現孟霞作為趙女士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再次提起本案訴訟,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孟霞要求將涉案房屋產權恢復登記的問題。因產權證的頒發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加之原產權人已經去世,法院對于孟霞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現該案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標簽: 贈與合同 房屋產權 海淀法院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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