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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球精選!2萬元買到5箱假國窖,法院判決商家全額退款再賠20萬

      發稿時間:2023-01-08 15:16:05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蕾

      2021年4月,潘先生花了2萬元從位于北京大洋路市場的一家商貿公司購買了5箱38度的“國窖1573”。據潘先生講,他曾多次從這家店鋪購買酒水,均未察覺異常。這次買酒后,他帶回老家與朋友聚餐,打開了其中兩瓶,因酒的口感比較辛辣,引起朋友的懷疑。

      訴訟中,法院委托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對剩余未開封的28瓶白酒進行了鑒定。結論顯示,通過外觀鑒定,涉案白酒應系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銷售憑證可以證明潘先生與被告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由于被告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審慎審查了進貨渠道、貨品來源的合法性,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潘先生的訴訟請求:被告公司不僅退還潘先生貨款2萬元,還要額外支付其十倍賠償金20萬元。至于剩余白酒的處理,因其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產品,應予銷毀,法院進行了收繳,不再退還被告公司。

      訴訟中,法院多次通過電話、司法專郵、公告等方式送達傳票通知被告公司到庭參加訴訟,并傳票通知其到現場參與鑒定過程。但被告公司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法院視為其放棄答辯和舉證的權利,依據查明事實,依法予以缺席判決。

      柳爽攝影

      標簽: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法 送達傳票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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