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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觀點:四部門發布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

      發稿時間:2022-11-21 21:04:07 來源: 北京日報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四部門發布公告,為鼓勵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第三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39號)所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二批)”中罕見病藥品制劑序號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確定的稅號執行。


      (資料圖)

      三、各批清單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制劑需已獲準上市,對應劑型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際批準上市劑型為準。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藥品應視為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發布第二批適用增值稅政策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39號)所附清單中對應藥品活性成分名稱/活性成分通用名稱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規定的實施日期及要求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附件如下:

      △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三批)

      △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第二批)稅號修正清單

      △部分藥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稱情況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 李拓

      標簽: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活性成分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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