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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頭條:北京:2023年初三年級初中學考報名本月10日起開始

      發稿時間:2022-11-01 18:52:59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2023年初三年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明確全市報名信息采集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8:30至11月16日17:00。各區可在此期間自行確定本區報名時間。

      一、初中學考報名

      本市初三年級在校學生、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擬回京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學生(以下簡稱“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屆生均須參加初三年級第二學期進行的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初中學考。其中英語科目聽力口語考試與筆試分離,采取計算機考試方式,學生有兩次考試機會,取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第一次考試于2022年12月1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擬于2023年3月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相關資料圖)

      全市報名信息采集時間為2022年11月10日8:30至11月16日17:00。各區可在此期間自行確定本區報名時間。

      本市初三年級在校生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報名,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屆生到戶籍所在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忌氃诟鲄^規定時間內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對本人有關報名報考信息進行錄入和核對。

      二、高級中等學校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一)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

      (三)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

      (四)無本市戶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1)由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區臺辦認定的屬“臺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黃莊職高和首鋼技師學院。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的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五)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已滿3年(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連續,不含補繳。疫情期間緩繳的保險,按北京市緩繳政策執行);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考。

      三、高級中等學校報考資格審核

      各初中校負責對本校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區中招辦負責復審。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屆生由報名所在區中招辦負責審核。各區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報名考生的升學資格審核工作。下列考生在升學資格審核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考生應提交本人戶口簿。

      (二)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有北京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應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2.父母身份證。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京籍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戶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戶口簿;

      3.父母結婚證;

      4.考生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四)擬在京報考中職學校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考生應在報名同時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1.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

      2.父母身份證。

      學校根據“報名信息確認單”和考生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并于11月22日前登陸中招信息服務平臺完成初審結果標記。考試院中招辦將相關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和市教委等單位進行審核。

      標簽: 獨生子女證 公證機關 親子關系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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