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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短訊!女子猝死涉事中介公司多年0參保 公司:她是自愿加班

      發稿時間:2023-04-28 10:05:55 來源: 羊城派

      【女子猝死涉事中介公司多年0參保】24歲的劉超男死在工廠的宿舍床上,還沒等來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假期,她原本計劃著利用假期和丈夫去上海的東方明珠打卡。

      她是一個普通的派遣工人。今年2月,她從老家河南來到上海青浦區的一個電子廠打工,丈夫王珂則在30公里外的蘇州吳江另一家電子廠上班。

      今年4月15日,她正式入職已兩個多月。那天傍晚,王珂突然接到妻子宿舍室友打來的微信視頻,“超男怎么也叫不醒”。王珂趕到時,妻子已經被送到了殯儀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25日,王先生在網上發帖求助此事,稱中介方出于人道主義僅愿支付一兩萬元的喪葬費。王先生稱,妻子今年24歲,身體一直很健康,育有兩個孩子。他認為妻子過世,可能是因為夜班勞動強度過大,因為她每天從傍晚7點半工作到次日早上7點半。

      其工資條顯示,3月份,她工作時長達到323個小時。

      4月26日,安徽林威德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事發當晚,警方和110也到達現場,當時認定為猝死,但需要進一步讓家屬尸檢認定結果,公司也愿意走司法程序協商解決此事。“但家屬不配合,不愿意做尸檢,拖了很多天,一直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家屬想讓我們直接給安葬費。”對于過勞死的質疑,該負責人解釋,因為工廠是按小時計費,工作時長取決于個人,多勞多得,“想掙錢的話就會多工作一些時間。”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公司并沒有強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

      對此,王先生回應,妻子目前還在殯儀館,雖然中介公司希望走司法程序,但他們希望盡快下葬,“如果走司法程序,我老婆還要在殯儀館躺很多天。”

      涉事中介公司負責人回應稱,逝者是臨時工,購買有雇主責任險,需要家屬提供尸檢報告才能與保險公司協商。

      劉超男工作地點所在的上海青浦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如果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將介入處理。

      01突然的死訊

      王珂接到劉超男的死訊,是在4月15日傍晚,當時他正在離妻子大概30公里路程的另一家電子廠宿舍。

      劉超男出生于1999年,家在河南開封的農村。今年才24歲的她已經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大的已經5歲,小的2歲。

      她初中畢業就在本地工廠打工,17歲的時候,在廠里認識了比她大5歲的王珂。王珂說,劉超男脾氣很好,人也很活潑樂觀,愛笑,是他喜歡的那種類型。兩個年輕人很快走到了一起,一年后劉超男懷孕,雖然女方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他們就回老家辦了酒。

      結婚后的日子很平淡,但兩個人幾乎沒有離開過彼此。大部分時間都在本地工廠打短工,如果遇到農忙就回家干活。

      到了劉超男20歲后,兩人去領了結婚證,之后第二個小孩出生。

      因為“想要讓孩子過得好一點”,老家工廠效益又不太好,在今年2月份,劉超男提出想到大城市去打工。她在網上看到了一則中介招工的廣告,與對方聯系后,來到上海比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打工。

      劉超男來這里打工,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與她簽訂合同的是實際是安徽林威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上崗證顯示,她的工種是“UV光照固化”。中介并未給其繳納社保,據媒體報道,該中介公司多年0人參保。

      王珂說,劉超男的打算是,先出來幾個月,掙一點錢就回家。

      在劉超男來上海打工后,為了和妻子近一點,他也離開家鄉前往上海。但因為當時妻子所在公司只招女工,他選擇據妻子工作地點30多公里路程的另一家電子廠,地點在蘇州吳江。

      身在兩地,他們倆每天只能通過微信聯系,工作時間有重疊不同步,只能見縫插針地問候一下對方的情況,聊一些瑣事。

      02事發當天還和家人通電話,孩子說想要一個水杯

      王珂說,劉超男開始是上白班,沒過多久就調整成夜班,從傍晚7點半一直到次日早上7點半,中間晚上11點多和次日凌晨4點多,有兩次吃飯的時間。他也是夜班,從晚上9點上到第二天上午9點,一般他會在劉超男上班前,下班后給她分別發個信息。劉超男在早上下班后回到宿舍一般會買好飯之后就睡覺,定一個傍晚6點的鬧鐘,再洗澡洗漱準備上班,每天周而復始。

      4月14日上午11點多,王珂和劉超男通了25分鐘電話。劉超男往常這個時候都在睡覺,但是當時有室友在寢室吵架,劉超男跑到了寢室外面。聊了一會兒后,王珂又給她發信息說“早點睡”,她回了一個“睡吧”。

      等到傍晚7點10分,王珂自己睡醒了之后給劉超男在微信發了個表情,但對方一直沒有回復,之后他自己就上班去了。

      等到4月15日早上下班,王珂再次給劉超男發微信視頻,發現占線。后來他給家里孩子奶奶打了微信視頻,才知道劉超男給家里打過微信視頻,大孩子說想要一個水杯,劉超男應允了。

      當天下午6點50分左右,剛剛睡覺醒來的王珂接到了劉超男室友用微信視頻打來的電話,對方哭著說,“超男在床上一動不動了,怎么都叫不醒,你快過來看一下”。

      王珂趕緊找到朋友開車趕到了劉超男所在的宿舍,但只見到了人力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對方稱劉超男已經被送到了殯儀館。

      03“上班兩個月只休息了兩天”

      劉超男的死對于王珂來說太突然。他當天通知了家里人,家里親人朋友在第二天早上趕到,他們一起前往殯儀館。王珂看到劉超男遺體后,他拉著對方的手喊“超男”,但已經不可能得到回應。

      王珂認為,劉超男的死與她的工作強度有關,妻子在此前身體并無異常,在婚檢時身體情況也顯示正常。

      “之前幾次她說好累。”王珂說,劉超男被調整為夜班后,就沒有被再調整過,一直到事發,都是上夜班。從2月份入職到出事,總共只休息了2天。“這期間,我老婆經常對我說加班多,一天工作11到12小時,一個月都不休息,只有倒班情況下能休息一天,吃得也不好,買東西買不到。”

      這兩天假期一天是劉超男剛剛被調整為夜班的那天,還有一天是清明節。“她很喜歡逛街。”第一次放假的時候,劉超男坐車出去到附近吃了麻辣蝦。第二次清明節,王珂坐朋友開的車從自己工作地點趕了過來。因為電子廠附近都是工業區,商店不多,他們一起吃了飯,又到周邊繁華一點商場吃了午餐,下午逛街劉超男還給他買了雙鞋子。

      這兩次放假,劉超男都發了朋友圈。4月5日那天,她說,“日子一般般,希望快樂多一點。”

      王珂說,在出事后,他一直向和他接洽的人力公司工作人員索要打卡加班記錄、合同原件等證明,但對方未予提供。后來他發現劉超男最近的工資還沒有發,以討要工資的名字要來了工資條以及明細。

      工資條顯示,他三月份的工時為327小時,單價為18元每小時,工資為5419.42元。

      劉超男與人力公司2月6日簽訂的合同顯示,“發薪日發18元每小時,月底在職補12元每小時,不在職不補”。

      在事發的當天上午,劉超男還在淘寶上買了兩個水杯,兩個小孩一人一個,王珂事后查看劉超男手機才看到。

      王珂說,此前劉超男和他說,今年五一節可能會有一兩天假,他們商量著,要在上海好好逛逛。來上海之后,劉超男還沒有去過太遠的地方,他們原本計劃著五一期間把東方明珠等地標都去打下卡,但現在都成了泡影。

      王珂事后曾前往事發當天接診劉超男的醫院急診科,工作人員告訴他可能是“猝死”,但未能出具書面報告。

      涉事人力公司:她是自愿加班,家屬不愿意尸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如有違法將介入處理

      王珂要求涉事公司給出賠償,但一直沒有進展。安徽林威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給他們找了家旅社,但因為一直沒有達成一致,他要其他親戚都回了老家,他和父親以及幾個朋友在處理。

      他也試圖找過妻子曾經工作的上海比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安通報過后,人力公司的人又趕過來找他們商談。

      上海比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張江科技園區,占地面積25000平方米,主營音圈馬達等電子產品的設計、生產及銷售服務,產品廣泛適用于手機攝像頭、醫療用攝像頭、工業類攝像頭、智能穿戴攝像頭等領域。

      4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上海比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方前臺一名工作人員稱,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咨詢人力部門,兩分鐘后,其告知人力部門的負責人不在。

      記者同時聯系到安徽林威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一名張姓負責人,其否認公司強制要求加班和沒有保障休息權的說法。

      張姓負責人表示,劉超男是“小時工”,多勞多得,也不會一直上夜班,根據工種半個小時一輪或者一個月一輪,每個禮拜可以休息一天或者兩天。因為是派遣工,他們沒有給劉超男購買社保,而是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如果確實是過勞死亡,可以走工傷(亡)程序。在入職前,他們要求了體檢,但只是排除傳染病等。

      張姓負責人稱,對于賠償問題,他們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序,不愿意進行尸檢,而是直接提出200萬索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打卡記錄這些資料,如果起訴到法院,我們會提交。”張姓負責人說,目前當地司法所和勞動監察部門都已經介入此事。

      劉超男工作地點所在的上海青浦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如果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將介入處理。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劉明表示,如果家屬反映的事情系企業強制要求,相關企業則涉嫌違法。但如果是工人自愿加班,就很難認定。

      劉明同時表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死亡的,需要認定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亡)。但如果沒有在工作時間死亡,需要鑒定等手段來確定是否與工作強度或者職業病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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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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