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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抬醫療藥品價格,最高罰款300萬元!

      發稿時間:2022-12-09 09:55:46 來源: 大河網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全市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當前疫情防控需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12月7日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要求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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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告誡函要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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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誡函提醒,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

      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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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誡函還提醒,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如有上述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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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誡函要求,即日起,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加強自身價格管理,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對于借疫情防控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15熱線反映或者登錄全國12315平臺網站、小程序、公眾號進行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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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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