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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立要式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要式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發稿時間:2023-06-29 10:52:46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要式合同的種類是什么

      要式合同的種類是:不動產合同、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涉外合同、法律規定的其他要式合同。要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二、

      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訂立,就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該合同無效。

      2.作為證明合同存在及內容的證據。即合同雖然沒按法定形式訂立,但合同并非無效,只是不能強制執行,在發生訴訟時,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如書面形式、公證人)

      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定應采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鑒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續的。

      三、

      訂立要式合同所需要的條件

      訂立要式合同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找法網提醒您,訂約主體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標簽: 訂立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的種類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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