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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有什么區別?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的內容可獨立履行嗎?

      發稿時間:2023-06-29 10:27:48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一樣嗎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不一樣,具體如下:

      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2.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

      3.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補充合同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二、

      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的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則效力待定。雙方在第一時間內簽訂的合同稱之為主合同,另外協商而達成的協議稱之為補充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

      未能簽訂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還

      未能簽訂主合同已交付的定金一般不能退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標簽: 主合同和補充協議 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有效嗎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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