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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償保管合同是指什么?如何確定保管合同是否有償?

      發稿時間:2023-06-29 10:20:27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是有償保管合同

      有償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雙方約定應予支付保管費的保管合同。在實踐中保管合同以有償的居多。有償保管合同是雙務合同。在有償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保管合同中關于保管費用支付的約定就是寄存人支付費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費用的依據。

      無償保管合同是寄存人無須支付保管費用的保管合同。無償保管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的認定,主要看當事人的約定,但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推定為無償。如果保管合同明確約定保管無償的,寄存人則無須保管費用,如果保管合同對保管費用沒有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無法達成協議,且依合同意旨和慣例也無法確定是否應當支付保管費,則該保管合同推定為無償,寄存人無須支付保管費。

      二、如何確定保管合同是否有償

      區別保管合同的有償與否,不僅僅是為了明確保管人與寄存人有關保管費用的權利與義務,更在于明確保管人的賠償責任的大小。《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不責任,”可見,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原則上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在有償與無償的情況下,保管人責任的大小輕重有所區別。

      如果保管是有償的,保管人應當對保管期間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保管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要求保管人已經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如果是因為保管物自身的性質或者包裝不符合約定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擔責任,

      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對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保管物毀損、丟失的后果承損害賠償責任。“重大過失”指保管人對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毀損、滅失而輕率地作為或不作為。《合同法》第369條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標簽: 有償保管合同 如何確定保管合同是否有償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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