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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億汽配龍頭股價跌停!子公司疑遭合同詐騙,事涉國資流失風險-當前熱點

      發稿時間:2023-04-13 20:00:47 來源: 華夏時報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國資控股的汽配龍頭企業威孚高科(000581.SZ),因全資子公司疑遭合同詐騙,股價迎來罕見跌停。

      4月12日晚,威孚高科公告稱,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威孚國貿”)當天收到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單》,被告知:威孚國貿被合同詐騙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已決定立案。


      【資料圖】

      威孚高科董辦工作人員13日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目前涉案金額暫不清楚,要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后才能確認。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預估本次事項對威孚國貿及公司的影響。

      子公司疑遭合同詐騙

      公開資料顯示,威孚高科全稱為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總部位于江蘇無錫市,業務領域從最初的油嘴油泵產品,擴展到當下的高壓燃噴、尾氣后處理、進氣、精密制造及汽車后市場,是國內汽車零部件的知名廠商,中國汽車零部件三十強企業,同時為A、B股上市公司。

      威孚高科的全資子公司威孚國貿成立于2004年,負責威孚高科的國內銷售(除主機廠)及進出口業務,是威孚集團對外貿易窗口。其產品銷售范圍涵蓋內燃機燃油噴射系統、進氣系統、尾氣凈化系統、液壓動力系統及其他汽車、工程機械用核心零部件。今年3月13日,威孚高科還曾在互動平臺上向投資者表示,威孚國貿開展的平臺貿易業務進展順利。

      值得注意的是,威孚高科為地方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無錫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約20%,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無錫國資委。這起合同詐騙案的發生,也意味著當地將面臨國資流失風險。

      對于案件起因,威孚高科公告顯示,威孚國貿近日向客戶就業務情況進行核查,發現部分應收類款項不一致情形,可能被合同詐騙,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涉案金額暫無法確定

      為何會遭遇合同詐騙,涉案金額究竟有多大,交易合同的對手方是誰?帶著這些問題,4月13日下午,《華夏時報》記者聯系到威孚高科董辦,接聽電話的人士表示,涉案金額要經過公安部門偵查后才能確認,交易合同的對方暫不清楚。

      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已成立專項工作組,正在全力核查威孚國貿相關業務情況,集中力量處置風險事項,為此,公司已及時暫停了與有關方的合同執行。同時,公司正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查工作。

      此外,威孚高科稱,公司正進一步梳理內部控制流程,加強重大業務風險核查。公司已啟動內部審查流程,相關人員已依照規定配合調查。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將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勤勉盡責,保障上市公司穩定經營,全力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通聯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三季末,威孚高科股東戶數為67303戶。

      受意外發生的合同詐騙案影響,投資者紛紛選擇“用腳投票”。4月13日,威孚高科股價迎來罕見跌停,截至收盤,報17.74元/股,市值縮水至約178.9億元。

      未來或計提壞賬損失

      針對此次合同詐騙案的影響,威孚高科在公告中表示,上述風險可能導致威孚國貿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或壞賬損失,并可能導致威孚國貿部分經營受到較大影響,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將產生較大不利影響,具體影響金額以年審會計師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威孚高科同時稱,除上述風險事項外,目前公司資金狀況良好、生產經營情況平穩,公司將繼續圍繞既定戰略,推進各項主營業務有序開展。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及對公司的影響,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最新一期財報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威孚高科營業收入約為100.95億元,同比下降18.4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15.46億元,同比下降27.41%。

      合同詐騙案,對資本市場而言并不陌生,涉資數百億的“羅靜合同詐騙案”更是一度引發軒然大波。據《華夏時報》早前報道,有“商界木蘭”之稱的羅靜,曾是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相關案卷顯示,羅靜在公司欠下高利貸后,通過私刻京東和蘇寧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虛構應收賬款債權融資。截至案發羅靜等人騙取被害單位共計300余億元,實際損失共計88億余元。羅靜后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回到威孚高科一案來看,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雖然威孚國貿報案的合同詐騙被立案,但是仍不能確定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因此,公告稱“案件情況存在不確定性”是準確的,同樣,是否造成損失以及損失的多少都是不確定的。他指出,近年來也出現過不少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相關案件,把合同糾紛錯誤地當做合同詐騙辦理的冤假錯案。

      連大有律師同時提醒,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合同詐騙或合同糾紛,簽訂合同前應做好履約能力的盡職調查;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嚴格把關;在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行能力有問題時,及時調整對策,盡量避免違約事件發生;違約發生后,積極主張權利,將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合同相對方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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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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