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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投顧試點轉常規:“顧問”角色得到強化

      發稿時間:2023-06-14 10:19:27 來源: 金融時報

      來源:金融時報

      從試點轉常規,公募基金投資顧問市場迎來重要規范性政策。6月9日晚間,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并表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規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法規體系,明確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為投資顧問業務長期、規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截至今年3月底,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資產規模接近1500億元,客戶總數超過500萬戶。《規定》將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原則,同時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并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監管短板,促進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資料圖)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新規進一步完善了基金投顧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讓投顧業務內涵更加清晰、業務指導更加明確、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投資管理規則更加合理,為基金投顧業務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試點達到預期目的

      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

      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促進行業更好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公募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首批共有18家機構獲得試點資格。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機構納入試點,服務資產規模達1464億元,客戶總數524萬戶,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占比94%。

      總體來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運行平穩,監管方式運行有效;有助于推動權益類基金高質量發展,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有助于改善投資者回報、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帶動行業財富管理轉型,擴大專業買方中介力量。

      “從試點開展情況來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運行平穩,業務適配性和發展前景獲得了市場各方的總體認可與支持,試點達到了預期目的,已基本具備轉常規條件。”證監會表示。

      市場機構和投資者普遍認為,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有利于培育專業買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資者服務和回報,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促進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盡管3年多來基金投顧試點卓有成效,但也出現了規則供給不足、部分機構“重投輕顧”和服務存在“產品化”傾向等問題。

      平安證券分析師認為,《規定》是證監會自2019年10月以來,時隔3年多再次發布的基金投顧相關政策,主要針對基金投顧業務試點3年來遇到的上述問題,從“優化投資者端部分規則”“強化顧問監管與引導”“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短板”三方面作出了新的指引,助力基金投顧機構及時調整、糾正,同時,《規定》進一步拓展業務范疇,新增私募等品類、引導“投顧+養老”等,擴大基金投顧業務發展空間,推動試點轉常規,開啟基金投顧業務發展新篇章。

      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

      對于基金投顧業務,“投”和“顧”相輔相成。根據《規定》,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是指向客戶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或者代理客戶作出投資決策的經營性活動。

      新規沿用了試點期間對“投資”的規范和限制,加強對投資環節的監管,進一步明確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優化投資分散度等監管要求。其中,關于優化投資分散度的限制要求包括:對于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其委托資產的20%,個別類型基金除外;對于單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所有管理型客戶配置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該基金總份額的50%,貨幣市場基金、開放式債券基金不超過20%,同時要求管理人做好監測監控和流動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時,告知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關于“顧”,《規定》強化對“顧問”服務的監管,督促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本源,持續豐富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規范宣傳推介行為,強化信義義務落實和利益沖突防范。

      《規定》明確顧問服務原則,要求以協助客戶科學、理性配置基金為目標,加強客戶服務,提高質量水平,提升投資體驗,加強行為引導;著重強調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情況匹配服務,在了解客戶情況前,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策略,在實施匹配前,不得展示歷史業績。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宣傳推介應展示真實服務能力,注重對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目標和改善投資者投資體驗能力的展示。展示業績的,只能在為投資者完成服務匹配后,且僅能展示過往1年以上的整體業績,還需同時披露波動率、最大回撤等風險指標。

      此外,針對試點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規定》加快補齊監管短板,例如,加強對投資顧問機構之間及投資顧問與基金銷售機構等其他機構合作展業的規范管理,明確對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產品的規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經理以外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時鎖定期的要求等。

      新規引導投顧業務

      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需求

      《規定》對于“顧問”的引導有助于實現從賣產品到匹配策略的轉變,改善部分機構“重投輕顧”、服務“產品化”傾向等問題,增強投資者體驗,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基金經理魏鳳春認為,此次《規定》征求意見稿鼓勵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將資金規劃、資產配置等投資規劃方案納入服務范圍和協議內容,通過多個基金組合策略為客戶提供綜合財富管理服務。支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根據客戶不同資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實施服務匹配。在了解客戶情況前,不得展示組合策略,在實施服務匹配前,不得展示組合策略的歷史業績。核心是回歸“服務”本源,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引導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服務于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需要。具體來看,一是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全面了解客戶養老需求,運用資金規劃、資產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學、穩健、長期的專業服務。二是支持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根據投資者不同資金的投資目標和期限實施服務匹配。此外,考慮到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尚處于試點起步階段,擬待將來個人養老金制度相對成熟定型后再適時引入基金投資顧問。

      分析人士認為,《規定》為基金投顧未來的投資范圍和服務領域打開了更大的想象空間。例如,《規定》中提到的服務居民養老金融需求、鼓勵將資金規劃及大類資產配置等納入服務范圍等,都是監管部門在積極引導機構探索更多服務場景,為客戶提供更加完整的綜合財富管理服務。

      (責任編輯: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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