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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一藥業(002728):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發稿時間:2023-04-26 04:08:08 來源: 中財網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22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力制藥有限公司、臺山市新寧制藥有限公司、廣東特一海力藥業有限公司、特一藥物研究(廣東)有限公司、廣東特美健康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五個一級子公司;海南海力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海力醫生集團(安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臺山市化工廠有限公司三個二級子公司。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1、治理結構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三會”法人治理結構。

      為保證“三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規范運作,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制度,明確了公司“三會”及專門委員會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公司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各高級管理人員各司其職,能夠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實施有效控制,為本公司的規范運作、長期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組織結構

      公司按照功能職責并結合公司實際業務規模和經營管理的需要,分別設置了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科技發展部、市場營銷部、GMP辦公室、質量管理部、物料管理部、設備動力部、生產技術部、審計部、董事會辦公室、證券事務部等職能部門,下設海南海力制藥有限公司、臺山市新寧制藥有限公司、廣東特一海力藥業有限公司、特一藥物研究(廣東)有限公司、廣東特美健康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五個一級子公司和海南海力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海力醫生集團(安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臺山市化工廠有限公司三個二級子公司。各公司及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形成了完善的內部組織體系,保證相關內部控制措施能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實施。

      3、內部審計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內部審計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與規定,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審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2名為公司獨立董事,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審計委員會下設審計部,在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目前配置3名專職審計人員,專門負責審計監督和檢查公司各內部機構及控股子公司內部控制的落實情況和風險防范情況。

      4、人力資源政策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招聘、培訓、績效、薪酬、人力資源開發等一整套人事管理制度,明確員工的崗位任職條件、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及評價標準等。實施高成長性人才選拔方案,并通過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及內部升遷渠道,形成有效的績效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

      5、企業文化

      公司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將“注重質量、加強研發、持續發展”作為企業的宗旨,堅持“以成熟品牌為依托,以優勢品種為核心,以企業效益為目標”的經營戰略。通過開展各種活動豐富員工業余文化生活,充分展現了公司團結奮進、積極進取的良好精神風貌。公司主動參與各項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履行各項社會責任。

      6、采購與付款業務管理

      公司制定了供應鏈相關制度文件,對采購和采購付款業務進行規范與控制,明確規定了各崗位職責、權限,確保了不相容職位相分離,提高了公司采購業務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相應內容涵蓋了公司采購的預算、申請、審批、供應商管理、驗收、招標、合同簽訂、付款等相關事項。

      7、資產管理

      公司不斷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的采購、合同訂立、驗收、調撥、盤點、報廢處理、抵押、擔保等相關控制環節進行了明確規范,涵蓋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的各個方面,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設計健全、合理,執行有效。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存貨管理制度,規范了從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盤點等各個環節的內控。

      8、生產與質量管理

      公司藥品生產全過程嚴格按照GMP要求組織管理,制定有《生產過程技術管理制度》、《生產和包裝異常情況管理制度》、《企業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管理制度》、《質量風險管理制度》、《生產過程質量監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生產與質量管理制度。公司人員崗位職責明確,人員行為、儀器設備、物料產品、工藝技術、生產環境均處于受控狀態,藥品生產全過程接受藥品監管部門監督。公司生產和質量管理控制良好。

      9、銷售與收款業務管理

      為加強銷售及應收賬款的管理,加快資金周轉,防范和化解壞賬風險與匯率風險,公司制定了銷售內部管理作業流程,對銷售目標、定價原則、簽訂合同、開具發票、發貨與收款方式進行嚴格規范,在崗位、權限設置上確保不相容崗位分離。根據公司情況,確定銷售量、應收賬款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并嚴格考核銷售人員的費用和業績。報告期內,公司銷售及收款業務控制良好。

      10、對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進一步落實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通過委派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對各子公司進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內部控制健全情況和經營計劃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報告期內,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充分、有效,未發現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發生。

      11、關聯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和《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等制度中對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定價、關聯交易的批準權限、關聯交易的回避與決策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保證關聯交易符合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保障公司資產安全與增值,充分保護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使公司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報告期內,公司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合規,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12、對外擔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制度中明確了關于對外擔保事項審批程序、權限及相關信息披露規則。報告期內,對照相關規定,公司在對外擔保方面,不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

      13、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最大程度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嚴格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對募集資金采用專戶存儲,對募集資金審批、存儲、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保證募集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使用安全。董事會秘書及內審部門每月對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結余情況動態跟蹤檢查,每季度由內審部門出具專項檢查報告。報告期內,對照證監會相關規定,公司在募集資金內控方面,不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

      14、對外投資、重大合同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了總經理、董事會、股東大會對于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審批權限。報告期內,公司投資項目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超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審批權限,不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公司將對投資項目的立項、評估、決策、實施、管理、收益、投資處置等環節的管理控制系統進行進一步完善。

      15、信息披露

      為了嚴格規范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已制訂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相關的管理制度。報告期內,公司嚴格按照法規和公司制度規定的信息披露范圍、事宜及格式,詳細編制披露報告,未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重大遺漏信息補充等情況,確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如下: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1)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財務報告錯報金額大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1%。

      重要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財務報告錯報金額大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0.5%但是不超過營業收入總額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0.5%但是不超過資產總額的1%。

      一般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財務報告錯報金額不超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0.5%并且不超過資產總額的0.5%。

      (2)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出現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應認定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環境無效;

      ②財務人員發生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舞弊行為;銷毀、藏匿、隨意更改發票/支票等重要原始憑證;現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或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等情況; ③違規泄露財務數據、重大資金往來等信息,導致公司股價嚴重波動或公司形象出現嚴重負面影響;

      ④公司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財務內部控制監督無效;

      ⑤外部審計機構認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況。

      出現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認定為“重要缺陷”:

      ①未經授權及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擔保、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資產處置、關聯交易;

      ②公司財務人員或相關業務人員權責不清,崗位混亂,涉嫌經濟、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部門雙規,或移交司法機關;

      ③因會計政策執行偏差、核算錯誤等,受到處罰或對公司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④外部審計機構發現當期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1)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重大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損失金額大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1%。

      重要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損失金額大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0.5%但是不超過營業收入總額的1%,或者大于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0.5%但是不超過資產總額的1%。

      一般缺陷:單項內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項內部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的公司損失金額不超過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0.5%并且不超過資產總額的0.5%。

      (2)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認定為重大缺陷:

      ①內部控制環境無效;

      ②董事、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發生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舞弊行為; ③違規泄露對外投資、資產重組等重大內幕信息,導致公司股價嚴重波動或公司形象出現嚴重負面影響;

      ④重大事項違反公司決策程序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

      ⑤外部審計機構認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認定為重要缺陷:

      ①未經授權及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擔保、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資產處置、關聯交易;

      ②公司核心崗位權責不清,人員嚴重流失的情況;

      ③因執行政策偏差、核算錯誤等,受到處罰或對公司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④外部審計機構認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況。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未發現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要缺陷。

      四、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公司無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特一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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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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