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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錢不收,之后卻要求雙倍付利息!法院:這個“操作”,實難支持

      發稿時間:2023-06-13 21:18:20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支付房屋折價款的一方要給錢,應該收錢的一方不給銀行賬號,卻又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加倍給利息。北京二中院6月13日發布消息說,這個“操作”,法院實難支持。

      在這起案件中,王某與李某因繼承問題發生糾紛,法院審理后,作出“李某給付王某房屋折價款”的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后,李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王某,索要王某銀行賬號,準備給對方轉賬,但王某未回復。李某又給王某發送短信,告知對方已將錢準備好,再次讓王某提供銀行賬號,王某也沒有回復。

      之后,王某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某支付房屋折價款及加倍部分利息。李某則表示,他不應承擔這些利息,于是提起了執行異議,并提交了微信、短信聯系記錄等證明證據,說明他曾主動履行判決。一直沒給錢,原因完全在于王某不回應,不給賬號。一審法院經審理,裁定支持了李某的執行異議申請事項。王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復議。

      《民事訴訟法》中確實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相關規定,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李某確向王某發過短信、微信,詢問銀行卡賬號,表示要支付錢款,王某未予以回應,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要求李某付款,可以認定他存在“拒絕受領”的情形,故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加倍部分遲延履行利息的行為,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王某的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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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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