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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后爸爸想加入孩子班級微信群,學校不讓,法院判決來了 今日熱訊

      發稿時間:2023-06-13 17:13:37 來源: 北京日報

      離婚后的老王很郁悶,妻子阻撓自己探望兒子,想加入孩子班級微信群了解孩子情況又遭到老師拒絕。為此,老王以學校侵犯自己監護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學校書面道歉,并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了老王的全部訴請。

      老王離婚后,兒子一直由前妻撫養,老王說,由于前妻阻撓,自己已多年未見孩子,不知道孩子的學習生活狀況。為此,老王聯系孩子的班主任,但班主任只說了大致情況,不明確告知孩子的各科目期中、期末成績。老王先后兩次要求加入班級微信群,但均遭到老師拒絕。老王認為,學校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導致孩子脫離了自己的監護,損害了親子關系,據此,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資料圖)

      “之所以拒絕,是我們征求孩子意見后決定的。”學校代理人說,老王的孩子已經是初中生,有能力就與其日常生活、學習關系密切的問題發表意見,其明確表示“不希望爸爸加入班級微信群”,因此老師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決定。另外,代理人認為,即使老王不進入班級微信群,也可以聯系學校和班主任得知孩子的在校情況,且事實上,班主任曾如實向老王告知過小王的在校表現。

      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未準許老王加入班級微信群不構成對老王監護權的侵害。

      首先,學校已向老王告知過孩子的在校表現,老王申請入群兩次遭拒后,并未再向班主任、其他任課老師或學校提出要求了解小王的有關情況。

      而且,學校征求孩子意見沒有過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情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愿,本案中,老王之子雖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能正確理解拒絕向老王告知具體成績、允許其入群帶來的影響,且上述事宜涉及高度個人化的決定,在符合其年齡、智力的基礎上應賦予其充分的話語權,尊重其自主判斷后作出的決定。孩子的監護人尚且需要尊重其真實意愿,那么,學校征求孩子意見的舉動也不存在過錯。

      法官還指出,本案爭議的根源在于老王認為其對小王的探望權因前妻阻撓而無法實現,而學校屬于教育機構,不宜解決家庭糾紛。

      宣判后,老王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原標題:離婚后爸爸想加入孩子班級微信群,學校不讓,法院判決來了)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高健

      流程編輯:u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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