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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北京醫保有這些調整 頭條焦點

      發稿時間:2023-02-02 18:12:11 來源: 北京日報

      職工醫保門診報銷不再設置封頂線

      北京市在職職工醫院門(急)診報銷比例達到70%,退休人員(70歲以下)達到85%,社區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均為90%,門診報銷2萬元以上,再發生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上不封頂。


      (資料圖片)

      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將調整為30404元

      根據北京市醫保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大病醫療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起,本市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將調整為30404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等困難人群,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將降低50%。

      調整基本醫保醫用材料報銷標準,千元以下單項費全納入

      根據北京市醫保局印發的《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的通知》,基本醫療保險醫用材料報銷標準有調整。調整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調整了單項費用全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標準,從原先的單項費用500元提高到單項費用1000元。另一方面是調整了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對單項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醫用材料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比例,從70%提高到80%,相應的個人先行負擔的比例從30%降低至20%。

      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

      根據北京市醫保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2023年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封頂線由8萬元提升至15萬元,救助比例不變。

      實施意見中明確,2023年起醫療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全部納入本市醫療救助保障范圍。醫療救助全面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具有本市戶籍并參加基本醫保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參加基本醫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會救助對象,同時對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社會救助對象均予以同等救助,實現本市戶籍人員全覆蓋。

      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

      40家定點醫藥機構的有關信息變更 10家定點醫藥機構中止醫療保障服務協議。

      中止協議后,這些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上述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4家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障“互聯網+”醫保服務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備案調整

      符合辦理本市門診特殊病備案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或A類、專科、中醫、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2家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診特殊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特殊病治療。

      提供特殊病治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應主動為符合要求的參保人員及時辦理門診特殊病備案,完整、準確上傳備案信息。鼓勵定點醫療機構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優化院內備案流程,留存符合要求的電子化備案信息。

      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特殊病備案權限的開通及備案信息的核查確認工作,加強監管,確保定點醫療機構特殊病備案工作合規。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參保人員申報的特殊病相關醫療費用,按規定及時完成審核結算。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實習記者 趙司堯

      編輯 實習編輯 趙司堯

      標簽: 醫療機構 基本醫保 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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