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財經 | 公益 | 彩店 | 奇聞 | 速遞 | 前瞻 | 提點 | 網站相關 | 科技 | 熱點 |
      環球滾動:通州法院:這四種涉煙花爆竹的案子太典型,切勿輕忽

      發稿時間:2023-01-19 20:54:34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燃放煙花爆竹是兒時的記憶,是春節的回味,但是,春節期間也是煙花爆竹糾紛、事故多發的時節。通州法院以小案例引入大警示,助市民了解煙花爆竹的潛在風險,莫讓“年味兒”變了味!

      【案例一】


      (資料圖)

      原告:“春節期間,我購買了被告生產的‘大吉大利’花炮,在點燃后跑到了20米左右的位置觀看,但花炮發射管突然炸裂,我的左眼被炸傷,送醫后只能摘除了眼球。我要求生產商對我賠償。”

      被告:“我的產品沒有問題,原告自己放煙花時也應該注意。”

      【法官釋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因此,如果在燃放煙花爆竹的過程中,因為煙花爆竹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煙花爆竹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請求賠償。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確定的過失相抵原則,如果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就是說,受害人也需要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買單”。如果傷者在燃放時未能盡到必要的安全謹慎義務,那么其本身也需要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

      【案例二】

      原告:“法官,買這‘仙女棒’的時候,老板跟我說的是‘冷煙花’‘無害煙花’,不會對人身造成危險。實際上‘冷煙花’并不冷,我的眼睛就是被這‘冷煙花’噴射的火焰灼傷的。”

      被告:“現在市面上都這么宣傳,也不只有我這一家。”

      近幾年,“仙女棒”“煙花棒”“手持電光花”等 “冷煙花”逐漸風靡市場,“冷煙花”燃點低,火焰溫度為30℃-50℃之間,被部分商家宣傳為“無害煙花”,但其噴射口溫度仍高達700-800℃,可灼傷人體、引燃物品,仍應將其納入煙花爆竹類產品范疇。

      【法官釋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第四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冷煙花”屬于新興市場產品,我國大部分地方新類型煙花爆竹的監管依據仍不足,監管難度較大。因此,消費者要警惕商家夸大其詞的錯誤宣傳,拉近安全這根弦,認清“冷煙花并不冷”,提高防范意識。消費者出于經營者的誤導宣傳購買“冷煙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向經營者主張賠償。

      【案例三】

      原告:“法官,我公司與被告簽訂了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買賣合同,這約定的付款期限都過了,被告還是拖著不支付貨款。”

      被告:“我這可不是故意賴賬,是因為政府下發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我的商品都滯銷了,這應該屬于不可抗力!”

      【法官釋法】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買賣、運輸交易活動較平時更為活躍,易引發拖欠貨款、運輸費用、倉儲費用等交易風險。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同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按照約定支付貨款。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有些合同相對人主張因為政府禁放煙花令導致商品滯銷,屬于不可抗力,但政府禁放煙花令并非不能預見的情況,不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不能構成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抗辯理由。

      【案例四】

      法官:“被告人吳某利用所購買的煙花爆竹私自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巨大,情節嚴重,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爆炸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被告:“我不知道用煙花爆竹的火藥做彈藥也觸犯法律,都是無知惹的禍!”

      【法官釋法】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民事糾紛外,春節期間也是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從事犯罪活動的高發期,如利用煙花爆竹制造槍支、彈藥的公共安全類犯罪;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而構成非法經營罪的經濟類犯罪;以及利用對煙花爆竹的監管權力進行“權錢交易”,觸犯行賄罪、受賄罪的職務犯罪等。因此,煙花雖小,也可能對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產生潛在威脅。

      標簽: 不可抗力 有期徒刑 不能預見

      責任編輯:mb01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免責聲明 | 聯系我們

      生活晚報網版權所有

      Copyright @ 1999-2017 www.8x5.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備20022870號-23

      聯系郵箱:553 138 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