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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頭條丨游樂場所都什么項目誰更容易受傷?法院調研報告揭示

      發稿時間:2022-09-16 20:57:08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徐慧瑤

      近日,北京順義法院的一份有關休閑娛樂活動侵權糾紛法律風險的調研報告揭示,游樂場所人身傷害引發的案件數量正逐年上升。記者從順義法院了解到,在人身傷害的背后,一方面是許多新興娛樂活動缺乏標準化的游戲規則,另一方面,經營者、消費者往往也對事故發生存在責任。

      新興娛樂活動規則尚待完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順義法院調研發現,蹦床、網紅晃橋、充氣堡等游樂項目中,4-16歲兒童容易受傷,在攀巖、滑雪、馬術、卡丁車等游樂項目中,受傷者則多為15歲以上青少年群體,諸如泡溫泉、農家樂、公園活動等游樂項目中,受傷人群主要為55歲以上的中老年人。

      與足球、籃球等傳統的體育活動相比,此類新興娛樂活動缺乏標準化的游戲規則,尤其對于游玩者自身的體能要求、動作標準等均未見有詳細的說明與提示,使得普通人無法充分掌握安全玩法。與此對應的是,各類娛樂場所應當盡到何種程度的保障義務,目前尚缺乏清晰統一的認識。“很多項目場內監控如何設置、人員如何配置、各項活動區域如何安全有效隔離這些方面缺少細致具體的指導。”順義法院李遂法庭庭長陳英表示。

      損害成因也極其多樣化

      調研發現,此類糾紛中損害成因也極其多樣化。“部分案件中,消費者在游玩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游樂項目風險認識不足、對自身技術水平的認知不準確,或者沒有對孩童進行有效監管。也有部分案件中,經營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缺乏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或沒有充分履行告知提示義務。”陳英法官介紹說。

      除此之外,第三人侵權、侵權行為發生后的處理不恰當等因素,都影響著損害是否會發生,以及損害結果大小。身體素質、風險識別能力、應急處理能力有別,導致在游玩過程中受傷的輕重程度也差異較大。因此在此類案件中,主體的差異性對于損害賠償責任大小的認定有較大影響。

      雙方矛盾激烈難以調解

      因游樂場所人身傷害引發的案件,原被告雙方矛盾往往難以調解。陳英介紹,這類案件中,人身損害的結果一般表現為滑倒、高空墜落、撞擊等,其中大多數案件中,消費者因為沒有穿戴安全設備、沒有做好安全防護,進一步擴大了傷害結果,輕者挫傷、擦傷,重者構成傷殘影響終身,更有甚者為此付出生命。

      “所以此類案件中傷者主張賠償的項目普遍較多、金額較大,雙方當事人矛盾激烈,很難達成調解。甚至一些案件在經歷完一次訴訟判決生效后,又因為手術或后續康復治療費用引發二次訴訟。”陳英介紹說。

      法官:消費者應量力而為 經營者應加強管理

      法官建議消費者,選擇項目要量力而為,了解相關安全事項,掌握足夠的技術要領,并向經營者如實告知參與者的身體健康狀況信息,同時,遇到問題及時就醫并收集證據。“在就醫的同時,要第一時間和經營場所工作人員溝通,告知受傷地點、經過,并注意留存門票、會員卡、停車票、現場照片等憑證。”陳英法官表示。

      針對經營者,法官則建議其向消費者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配備專業人員及設備,并通過投保方式分散風險。陳英法官建議:“經營者應當向游玩者詳細說明風險,并設置醒目提醒,確保參與者知悉風險。部分在年齡、體重、身體狀況等方面有限制的娛樂項目,入口處應設專人,對游玩者的基本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審核。”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或危險性高的項目,陳英法官建議經營者配備具有專業資質的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安排巡視人員隨時關注場地動態、維護游玩秩序,對毀損器件和設施應及時進行更換,同時場所還應配備有急救藥品和急救設備。經營者也可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方式,有效分擔化解風險,提升自身賠付能力,減少財產損失。

      標簽: 人身傷害 新興娛樂 充分履行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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