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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文:市委原書記受賄超1.7億,被判死緩

      發稿時間:2022-09-07 18:51:29 來源: 北京日報

      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 記者 秦羽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6日,貴港市委原書記李新元因受賄1.7億余元,被南寧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資料圖)

      2021年12月一審庭審現場,李新元聲淚俱下

      公開資料顯示,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蘇泰興人,曾任廣西欽州市市長,貴港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21年2月,李新元轉任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僅僅一個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雙開,12月在南寧中院受審。

      雙開通報稱,李新元大搞官商勾結、大肆斂財,搞權色、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南寧中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擔任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余元。

      法院認為,李新元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而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退出大部分贓款贓物,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去年12月庭審現場

      在去年12月的庭審中,檢方表示,李新元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00萬元,應當從重處罰;其收受共計折合人民幣493.5119萬元的財物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當時,李新元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并在最后陳述中聲淚俱下,做出了深刻懺悔。

      另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22年2月,廣西召開全區領導干部警示教育大會,并播放了專題片《沉重的懺悔、深刻的警示》。其中,李新元曾聲淚俱下地懺悔:“貪權、貪財、貪色……我的問題太嚴重了!”

      標簽: 聲淚俱下 最后陳述 應當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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