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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播資訊】北京:連續1個月無故不開展服務,養老驛站擬不予評星

      發稿時間:2022-08-29 21:10:38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王琪鵬

      8月29日,北京市民政局就《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根據相關征求意見稿,養老驛站無正當理由連續1個月以上不開展服務的,民政部門擬對其星級評定申請不予受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養老機構和養老驛站的星級評定工作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組織。市、區民政部門應分別牽頭組建由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以及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委員會,分別在市、區民政部門的領導下,自行組織星級評定專家開展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養老驛站“評星”則是在區民政部門的領導下,由區星級評定委員會自行組織專家開展評定工作。

      根據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三年,首次申評星級不得高于二星級。申請晉級的,應在獲評現星級滿一年后提出。晉級申請經評定未通過的,按其實際服務質量水平保持原星級、降低或撤銷星級。

      養老驛站服務質量星級從低到高劃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養老驛站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二年,首次“評星”不得高于一星級。

      養老意見稿還提出了養老機構、養老驛站不予“評星”的幾種情形。如未依法在民政部門備案,存在嚴重違法、違紀、違反養老行業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等行為記錄,三年內發生責任事故,存在欺老、騙老、虐老,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等情形等。

      相比養老機構,養老驛站還多了一條不予“評星”的標準。根據征求意見稿,養老驛站無正當理由連續1個月以上不開展服務,民政部門將對其星級評定申請不予受理。

      標簽: 服務質量 征求意見稿 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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