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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微頭條丨序跋園|胡濱:有效統籌金融發展與風險應對

      發稿時間:2022-08-15 17:16:18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 作者 胡濱

      中國金融風險演進主要呈現四個方面的特征

      經過三年攻堅戰,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2021年金融系統保持平穩,波動性、傳染性和關聯性等風險較2020年有所下降。國內重大風險環節的應對和處置較為得當,房地產市場、大型互聯網平臺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等主要風險的應對政策合理,沒有出現重大的結構性風險。


      【資料圖】

      當前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偏弱,宏觀杠桿率仍處于較高水平,市場預期沒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在此背景下,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仍然任重道遠,中國金融體系結構性風險及傳染性威脅仍然值得警惕,金融風險應對與金融高質量發展統籌仍然需要強化。

      2021年,中國金融風險演進主要呈現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征。

      一是宏觀杠桿率穩中有降,但存在資產負債表衰退跡象。2021年中國宏觀杠桿率整體正朝去杠桿方向邁進,政府和企業都呈現去杠桿態勢,特別是企業投資意愿下降,主動優先償還債務,呈現出主動“縮表”行為。這一方面降低了系統性風險,但另一方面也給經濟高質量發展埋下隱憂。

      二是金融部門風險脆弱性有所加大。信用風險已在債券市場持續暴露,違約債券數量進一步上升,違約債券余額再創新高,同時,信托公司風險暴露,以信托計劃為支撐的多主體信用風險傳染進一步加劇。

      三是房地產市場風險溢出效應較為顯著。由于房地產企業違約事件爆發,房地產企業融資可得性受到重大約束,房地產市場流動性風險加速暴露。特別是部分大中型高杠桿房地產企業的債務風險迅速暴露并逐步擴大,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2021年大型房地產企業違約風險可以看作房地產部門系統性沖擊的一次“壓力測試”。

      四是外部金融市場波動對中國外溢沖擊較為明顯。美國實施“平均通脹目標制”,進行巨量的資產購買計劃,并使得全球主要債券收益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造成了流動性泛濫和資產價格泡沫。特別是,國際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給中國工業品價格帶來嚴重的“輸入性”成本壓力,并對產業鏈造成嚴重的扭曲效應。

      《中國金融風險報告(2021)》,胡濱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未來需有效統籌金融發展與風險應對

      未來,中國更加需要有效統籌金融發展與風險應對。 在強化上述風險應對和安全威脅處置的同時,還需要通過強化金融高質量發展來緩釋金融風險壓力。在金融高質量發展和金融改革上,以金融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金融機構市場化主體建設、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機制完善為“三支柱”,進一步發揮金融市場在儲蓄投資轉換以及資源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在金融要素市場化改革上,一是要強化貨幣市場短期利率的基礎地位,逐步弱化甚至取消存貸款基準利率,消除信貸市場利率和貨幣市場利率的“雙軌制”,重點平滑短期利率波動、發揮國債收益率長期利率決定功能,形成順暢的利率傳導機制。

      二是要繼續改革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報價機制以提升匯率定價市場化水平,嘗試建立年度寬幅匯率目標區,基于貿易權重的貨幣籃子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以改變刻意維系美元匯率的穩定性,穩步推進外匯市場開放。

      三是擴大國債市場規模夯實國債收益率曲線完善的“物質基礎”,確定國債收益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的“政策定位”,逐步強化其長期利率的“政策錨”。強化國債收益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的“市場定位”,發揮其對金融風險的定價引導功能。

      在金融機構體系高質量發展改革上,首先,重點發展多層次、差異化的存款性金融機構,尤其是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機構體系,避免簡單的網點擴張而非功能拓展。

      其次,借力新興技術構建技術水平強、覆蓋廣度全、服務效率高、商業可持續好的數字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最后,大力發展并發揮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供給,尤其是著重提高法律、會計、審計、評級等專業服務的市場約束力。

      在金融市場體系高質量發展上,需要強化四個任務:

      一是堅持市場中性原則,對不同經濟體給予同等的市場主體地位。

      二是優化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結構,推進科創板和注冊制試點,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三是重點突破信貸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分割,形成統一的市場體系。

      四是深化金融市場功能定位、機構退出破產、信息披露機制、市場懲戒體系、監督管理體制等改革,夯實市場運行的法律約束與制度基礎。

      最后,金融風險防范和金融高質量發展要取得有效平衡,亟待構建一個完備的金融穩定政策體系。一是金融體系每個部分的穩健性需要與最低審慎標準相匹配。 二是針對金融機構、結構、市場和設施的微觀有效監管,在約束風險頭寸和限制風險承擔的同時,保證金融服務功能的有效發揮。 三是運用動態有效的宏觀審慎政策,重點監控順周期效應和系統重要性機構,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 四是構建貨幣政策、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的內在鏈接機制,統籌貨幣政策、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的內在關聯和目標權衡關系。

      是為序。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黨委書記兼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理事長)

      標簽: 金融市場 中國金融 房地產企業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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