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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今頭條!華晨汽車債券余波,中金海通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發稿時間:2022-08-11 18:54:23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杰

      8月11日,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簡稱“遼寧證監局”)連開4張罰單,對中金公司、海通證券以及兩名債券項目負責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兩家頭部券商被處罰,原因均為在華晨汽車債券承銷中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經查,中金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 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金公司該債券項目負責人張翀,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 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海通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海通證券該債券項目負責人楊若冰,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圖片來源:遼寧證監局官網截圖

      標簽: 公司債券發行 管理辦法 華晨汽車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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