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的法律關系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出資人的法律關系有:
1.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
2.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實際出資人成為公司的股東成員。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二、
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誰對第三人承擔的責任
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中,名義出資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因我國公司設立實行核準制,公司的相關事項經登記機關核準后具有公信力,因此社會公眾判斷某公司的股東只能以公司登記機關的記載為準。因此,公司名義股東雖然不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社會公眾關心的只是記載于登記機關的與公司有關的事項,而不是也不可能用其它標準判斷公司的股東身份。在此前提下,一旦出現需要公司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的情形,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應該是也只能是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實際出資人。找法網提醒你,在此前提下,實際出資人可以依法為自己推卸作為公司股東的責任,而無須直接對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依法也不得對未經登記機關備案的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主張權利。
三、
企業出資人享有哪些權利
1. 表決權,出資人作為企業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 股東查閱、復制權,出資人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等文件;
3.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出資人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 知情權;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