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監理人承擔什么風險
公司監理人承擔的風險有:
1.因公司監理人導致的公司破產,監理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因監理人的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害的,監理人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二、
公司監理人可以有股份嗎
公司監理人可以有股份。公司監事人是公司股東就有股份,但公司監事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監事會為3人以上,其中必須有職工監事,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具體由章程規定。非職工監事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來選舉或者聘任,即非職工監事可以聘任非股東擔任,也可由股東大會或者創立大會選舉股東得出。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得出。
三、
監理人應該履行哪些合同義務
監理人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
1.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公正地維護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2.合同履行期間應按合同約定派駐足夠的人員從事監理工作。
3.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監理人使用的設施和物品都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設施和剩余物品歸還委托人。
5.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及其職員不應接受委托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以保證監理行為的公正性。
6.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申明的秘密。
8.負責合同的協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