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兄弟共有房產如何繼承
對于兄弟共有房產的繼承,應先將被繼承人的財產從共有財產中獨立出來,再3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訂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繼承,若未訂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按份共有該房產,若只將該房產過戶給其中一人,需要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書面同意。進行房產繼承需要相關人員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以及繼承人身份證和復印件前往房產交易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