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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發布

      發稿時間:2023-08-28 16:06:41 來源: 九派新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28日,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產品技術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對以往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評價管理模式進行了創新。

      根據細則,新功能產品實行上市前審評和上市后評價相結合,新功能評價方法原則上必須包括人體試食試驗。評價指標及判定標準應科學、明確、可行,并經過驗證評價。同時,驗證評價應當充分評估實驗室間差異,在提出新功能建議前,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一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冊的,在上市后評價期間,應當通過符合要求的至少兩家食品檢驗機構或臨床試驗機構驗證評價。

      在探索開展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分級動態管理方面,實行保健功能分類評價、分級標注。如果把“科學證據(非結論性證據)表明該產品具有***功能”通俗表述為A級功能聲稱,那么“支持性研究證據(非結論性證據)表明該產品具有***功能”則為B級功能聲稱,“有限的研究證據(非結論性證據)表明該產品具有***功能”則為C級功能聲稱。該條款對經營主體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評價后,依據科學共識充足程度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實行動態管理,可依據評價結果調整保健功能聲稱限定用語,用科學監管理念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也就是說,某款新功能保健食品如果上市后評價良好,C級功能聲稱也可以調整為B級功能聲稱,甚至A級功能聲稱。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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