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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jiān)管部門持續(xù)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5家“消費金融機構”被取締

      發(fā)稿時間:2023-02-10 08:21:59 來源: 中國網理財

      2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政府官方發(fā)布《關于吉水縣五家“消費金融公司”存在金融風險的提示》,披露5家非法設立的消費金融機構情況。


      【資料圖】

      近年來,非法設立金融機構事件偶有發(fā)生,相關部門也在加大嚴懲力度。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非法金融機構往往會披上‘合法’外衣,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監(jiān)管、市場都應該對其保持高度警惕。”

      5家“消費金融”公司違規(guī)設立

      根據通報,上述5家非法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分別是:江西壹分錢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發(fā)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親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泰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經有關部門初步核查,上述5家機構均無實際辦公場所且未經有關機關依法許可,屬于非法金融機構,相關主體已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違法犯罪。

      2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政府發(fā)布消息稱,吉安市召開2023年第一次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協(xié)調會,明確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依法堅決取締違規(guī)設立的5家“消費金融公司”,深入核查和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根據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11月14日發(fā)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jiān)會令201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未經銀監(jiān)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述5家非法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在未經銀保監(jiān)會批準的情況下,使用‘消費金融’字樣涉嫌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取締。對于金融消費者而言,有必要增強風險意識,提高甄別能力。”

      嚴懲進行時

      近年來,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及“山寨版”移動金融App事件偶有發(fā)生。例如,2021年,紅旗銀行上海分行未獲得金融業(yè)務許可,開展非法金融活動;2022年5月份,廣東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關于“中國平原銀行”涉嫌違法行為的公告》稱,中國平原銀行涉嫌非法設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業(yè)務活動。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yè)高級咨詢顧問蘇筱芮表示,“除了具有詐騙意圖而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之外,有些偏遠地區(qū)違法開立的金融機構得以生存,也與社會金融知識、法律意識淡薄有關,未來在加大對非法金融機構打擊力度的同時,金融知識普及和投資者教育仍需加強。”

      在打擊非法金融機構方面,蘇筱芮建議,相關部門在通過線下巡查等方式加大機構監(jiān)測的同時,也應加強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力爭早發(fā)現、早處置;另外,可以設立相應投訴舉報渠道,并及時對外披露非法金融機構的套路及案例,以提高民眾的警惕性。

      (責任編輯:王擎宇)

      標簽: 金融機構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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