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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寵經濟”風險高 個人喜好應合法

      發稿時間:2023-07-12 06:16:17 來源: 北京日報


      (相關資料圖)

      劉津寧

      據媒體報道,深圳海關近日在一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查獲了六條總重1.4千克的活體蟒蛇,均采用冬季長棉襪包裹的方式進行藏匿。經鑒定,六條蟒蛇為球蟒,非我國原產,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珍貴動物。案發后這批球蟒已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球蟒體型較小,花紋美麗,緊張或受到驚嚇時還會蜷縮成一個球,受到眾多爬寵類玩家喜愛,因此有些人動了走私入境販賣的歪心思。近年來,已有不少人因攜帶或郵寄球蟒入境而被處以刑罰,更有甚者一次性走私上百條。除此之外,還有不少玩家海淘甲蟲、蝸牛、蜘蛛、螞蟻、蟑螂等“異寵”入境,由于其來源不明或未經過輸出地區相關部門的檢驗檢疫,很有可能攜帶有害生物或者病原微生物,且上述“異寵”多為外來物種,一旦逃逸或被錯誤放生到自然界,勢必威脅到我國的生態環境安全、農林牧漁生產安全以及公眾健康安全。

      根據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所列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按照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于走私珍貴野生動物的行為,法院將根據其走私數量、涉案金額、動物是否存活、是否可以追回等多種情節進行判罰,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除了珍貴野生動物,有些野生動物制品也不能攜帶或郵寄入境。現實生活中,海關查獲的象牙、穿山甲鱗片、羚羊角等動物制品最為常見,責任人一般出于售賣牟利的目的走私入境,而買家則一般用于制作工藝品、個人收藏或入藥。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制品數額不滿20萬元的屬于情節較輕,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走私數額超過100萬元的,則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并處沒收財產。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對不為牟利、僅為留作紀念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進境、且數額不滿10萬元的行為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甚至情節顯著輕微的還不作為犯罪處理,但是國人在國外務工或旅游探親時,還是應該提高法律意識,見到相關動物制品盡可能不買不用不帶回,以防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由于我國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交易的打擊力度很大,為躲避監管,很多針對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都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下,例如以某種代號暗指珍貴動物或以售賣動物模型為名出售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倘若有群眾發現疑似交易,應及時向電商平臺和公安、林業等單位舉報,積極提供線索,助力有關部門盡早斬斷珍貴野生動物交易鏈條。(作者單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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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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