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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藥品目錄7月起啟動調整!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申報條件

      發稿時間:2023-06-29 19:12:10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2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23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7月1日起,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正式啟動,并將于11月份完成談判并公布結果。國家醫保局表示,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

      在往年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今年國家醫保局對《方案》進行了小幅調整。在申報條件方面。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了順延,2018年1月1日以后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同時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不再單列新冠治療藥品的申報條件,該類藥品可通過條件正常申報。

      2023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主要集中于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藥品范圍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符合條件的新冠治療用藥,可按程序申報;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2023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

      同時,國家醫保局從專家評審、資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進行優化。其中,評審方法上,進一步完善評審指標,綜合考慮臨床需求、患者獲益等因素,更加精準評估藥品的價值,以更好實現“價值購買”的目標。此外,國家醫保局要求強化監督,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行為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加強信用管理,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對企業出現的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為,查實后將視情節與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掛鉤,實現聯動,督促企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維護醫保管理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公平性。此外,今年還將對續約規則進行修訂完善,下一步將按程序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

      根據《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公布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份完成談判并公布結果。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實習記者 柴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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