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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信息:賣芹菜賺14元罰10萬?“出手必罰、有罰必重”要不得

      發稿時間:2023-06-14 20:17:57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

      老農因銷售不合格芹菜獲利14元,被罰5萬元,又因未及時繳納罰款,被追罰5萬元。這一爭議案件最后經由法院裁定,認為處罰畸重,不準予強制執行。

      說起來,該事件并不算復雜。食品安全無小事,老農銷售的芹菜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確系違法。依照《食品安全法》,5萬元的罰款也屬最低處罰。可問題的關鍵在于“賣芹菜獲利14元”與“罰款10萬元”的巨大落差。大家出于樸素的價值判斷,難免會有處罰過當的觀感。

      常言道:天理無非人情。這固然不是說情理上有疑惑,法理上就要做讓步,因為單就這一事件來看,法理上也不太說得過去。法律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款,按《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處罰應該和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主觀過錯相一致,也就是要“過罰相當”。此外,《行政處罰法》還明確規定,違法情節輕微及時糾正不罰、初次違法后果輕微及時糾正不罰、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等情形不罰。再看涉事老農,首次違法、獲利金額較小、主觀確不知情,且案發后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不合格芹菜來源,積極舉報他人無照經營,具有立功行為,綜合來看顯然屬于違法情節輕微的范疇。 對此,當地法院果斷糾偏,無疑是給相關單位、經營主體、廣大民眾上了一堂法治課。

      建設法治國家,當然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但嚴格執法,并非“出手必罰、有罰必重”。從過往實踐來看,有力度、沒溫度的執法,往往還會引來不少非議,達不到教育懲戒的效果,還可能消解法治的公信力。 因此,在要求嚴格執法的同時,文明執法、柔性執法,其實是對執法者的更高要求。要達到這一標準,除了熟練掌握法律法規政策條文、遵循立法本意,更重要的是要懷有樸素的為民之心。

      有地方鄉村游發展起來,但流動攤販占道經營也成了一道執法難題,當地執法與服務并舉,予以行政處罰的同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讓商戶“安家”;有地方不少公路路段限高標志不夠醒目,搞得司機很多時候來不及剎車,執法者實地探察、換位思考,將交通標志牌設置得更合理,大大減少了超高等違規行為…… 事實證明,人性化的執法更容易讓人口服心服,也更容易讓人感受法治的價值。

      行政執法工作面廣量大,僅靠執法者自由裁量,也不現實。在此基礎上,相關方面不斷建立健全執法適用細則體系,解決好實踐中行政機關不愿、不敢適用減輕、從輕處罰規定的情況,才能于敢罰、慎罰中見溫度,更好實現良法善治。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評論員 何若

      編輯 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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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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