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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春節安全攻略在手,伴您平安過年|天天微資訊

      發稿時間:2023-01-17 21:14:54 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袁京


      (資料圖)

      春節即將來臨,在享受闔家團圓的歡樂假期的同時,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年貨“買買買”應該注意什么?親友聚餐、旅行游玩需要小心哪些風險?過年之前,這份“安全攻略”要先記牢。

      買年貨要看清包裝標識

      春節期間,置辦年貨、購買禮品是必不可少的。彭女士在食品店購買了4瓶某品牌紅酒,共花費2000余元。買回家后,家人發現該酒是假冒名牌商品,于是彭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后該食品店所售紅酒被認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食品店退還紅酒價款并進行十倍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品未經品牌授權但標注了該品牌標簽,食品店作為銷售者,對售賣紅酒的食品安全標準應當明知,卻未盡到審查責任,因此支持了彭女士的訴訟請求。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瑕疵的除外。

      此外,食品安全法還專門規定了食品安全標準,其中包含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并非只要是“無毒、無害、有營養”的就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者應對食品進貨渠道的合法性、進貨價格的合理性、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否則,如果食品經營者存在欺詐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不僅應向消費者返還貨款,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年貨時一定不要貪圖便宜,盡量選擇大型商超等正規途徑購買。同時,應詳細查看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生產廠家、產品標準代號等信息,并且留存好購買小票、支付記錄、發票等憑證。食品安全關乎身體健康,當發現商品不符合標準時切勿食用,可向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投訴,必要時可以訴至法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如果消費者“知假買假”,在明知商品存在瑕疵的情況下仍然購買該商品,那么其購買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完全出于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目的是為了舉報牟利、惡意索賠,并未受到銷售者的欺詐,則消費者最終無法獲得懲罰性賠償。

      有些“紅包”千萬不能搶

      一到過年,線上搶紅包、發紅包成了很多人的固定“節目”,金額不一定大,重在好玩兒。那么,發紅包的人能否要求對方退還?微信紅包的性質又該如何認定?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通過邏輯推理和生活經驗來看,應該從金額、附言、雙方關系等方面綜合考量。首先,春節是我國傳統節日,如果交易金額是特殊含義的數字,如代表順利的“666”、發財的“888”,一般認定為贈與。此外還要看紅包金額的大小,如果給付金額巨大又無其他情形的,偏向認定為借貸;如果金額較小,則偏向認定為贈與。至于金額大小,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當事人經濟能力、熟識程度等在個案中具體裁量。其次,有的紅包會有留言、備注等附言,如果附言是“新春快樂”“過年好”等,且數額不大,可以直接認定為贈與;如果僅注明轉款或有歧義的附言,法院還要綜合其他證據再認定。最后,還要根據雙方關系進行判斷。一般而言,如果雙方是戀愛關系,對于明顯是附條件或者有目的的轉賬,應考慮資金往來是否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如果非戀愛關系,則一般認定為無償贈與,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雖然雙方未簽署書面贈與協議,但當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了贈與,實際上該過程已形成贈與合同,且合同履行完畢。此時,財產所有權從贈與人轉移至受贈人,贈與人不能再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物。因此這種情況下,通過微信發出的紅包被他人領取后,視為贈與完成,難以要求領取人返還。

      有些熊孩子還會用父母的手機給小伙伴們發紅包,那么家長能否將這筆錢要回來呢?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家長能否要回錢的關鍵,在于孩子能否獨立實施發紅包行為。如果紅包數額較大,與孩子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或者家長不同意或不追認的情形下,該行為無效,可以要求對方返還該筆款項。相反,如果紅包金額小或者家長事先表示同意或事后追認,那么發紅包行為就是有效的。

      酒駕出事故同飲者或擔責

      新春佳節來臨,走親訪友、親朋相聚難免把酒言歡。但是酒后駕駛不僅會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容易給共同聚餐者帶來麻煩。

      為迎接新年,董先生邀請王先生等三位好友參加聚會,期間四人均飲酒。次日凌晨聚會結束后,王先生駕車回家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于是王先生的父母將董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王先生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其自身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董先生作為組織者及同飲人,未能有效勸阻王先生酒后駕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此董先生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案情,法院判決董先生對事故的發生承擔5%的責任。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生活中,如果強迫、刺激他人喝酒,明知他人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的,或者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家中,醉酒駕駛未及時勸阻發生車禍,造成嚴重后果的,這些情形的同桌飲酒者都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親朋相聚飲酒要文明、適度,千萬不要賭酒、勸酒,以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

      酒駕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酒駕是指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駕駛行為;醉酒是指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駕駛行為。酒后駕駛,行為人將面臨刑罰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后果。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根據酒駕造成的后果、行為人主觀故意的狀態,行為人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醉酒駕駛機動車,除涉嫌犯罪外,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即使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損害,在交強險范圍內,對于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先行墊付,然后向醉酒駕駛人追償;如果是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沒有賠償義務,需要由醉酒駕駛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在商業險范圍內,飲酒駕駛屬于保險公司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之一,這部分賠償也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莫存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

      出游前應仔細查看合同條款

      春節長假,不少人選擇旅游過年,帶著家人飽覽大好河山,盡享異地節日習俗。鄭先生春節期間選擇了“拉薩-雅魯藏布江大峽谷-羊湖臥飛9日游”項目,就此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并簽字確認了行程單,其中行程單關于住宿部分載明“拉薩入住五星酒店,林芝入住四星酒店”,具體行程內容載明了入住參考酒店。但在實際履行過程中,鄭先生在拉薩和林芝均入住三星級酒店。鄭先生對此十分不滿,要求旅行社返還住宿酒店價格差額并支付違約金。旅行社認為,雖然實際入住酒店與合同內容不一致,但其應為準五星酒店。法院經審理認為,合同已經明確載明酒店星級,旅行社應依約履行,具體入住酒店應符合承諾。酒店星級評定有明確的國家標準,“準五星、準四星”等解釋顯然不符合合同約定,因此法院支持了鄭先生主張的返還差價損失及賠償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游行程、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等行為,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時有欺詐行為,旅游者要求經營者承擔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旅行過程中,住宿是旅游的重要組成部分,旅行社應嚴格依約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經營者作為旅游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要嚴格按照旅游法的規定組織旅游活動,嚴禁各種違法違規操作。比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應合法、合理地確定團費。旅游經營者應對合同條款充分解釋、明確告知,不得以格式條款免除己方義務,加重旅游者負擔。對于易發生爭議的內容要作出詳細約定,如旅游費用包含的具體項目、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標準、行程安排、對導游的要求等要盡量具體細化。對于旅行中的保險事項,比如醫療、人身損害保險,經營者應當向旅行者進行提醒,盡量減少因旅行中出現意外傷害給雙方造成損失。

      過年外出旅游,為了確保行程的舒適度和安全性,法官建議大家選擇具有一定資質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規旅行社,要注意審核經營者資質。簽訂旅游合同時要逐一查看條款,對于其中涉及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尤其是限制游客權利、減免旅游社責任的條款及需要另行支付費用的項目條款要充分研讀。游客要妥善留存雙方簽訂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類費用的票據、消費單據等,也可以通過手機拍照、錄像等手段留存影像資料,作為發生糾紛后的索賠依據。

      游玩嚴守規則履行自身義務

      走親訪友之余,不少人還會選擇滑雪、泡溫泉或者帶孩子到游樂場等游玩項目,享受美好的閑暇時光。小孫到滑雪場滑雪時撞向側面防護網摔倒,導致肱骨和股骨骨折。因多次協商無果,小孫起訴滑雪場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孫在滑雪場進行滑雪活動時受傷具有多方面原因,一是他從坡道上滑下時未及時減速、變向,未正確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徑直撞向側面防護網。滑雪本身是高危險性運動,本人應該保持高度注意義務;二是滑雪場作為經營者,雖然在雪道側面配設了防護網,但并未對防護網配置必要的緩沖,存在安全隱患,滑雪場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小孫對受傷結果承擔70%的責任,滑雪場承擔30%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對于滑雪場、溫泉酒店、游樂場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而言,其應當具備相關專業資質和管理能力,并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場地及配套運營設施。此外,還要在游玩區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對于易發生危險的區域設置標識明顯的警示牌,介紹場地情況,提示游玩注意事項及相關應急措施,為游玩者提供安全的環境。

      法官提醒,游玩者要嚴守各項規則,除了解滑雪運動規范、溫泉適合人群等基本常識外,還應了解場地的環境設施并遵守其管理制度,特別是地勢、人群密度以及信號牌、指示牌和警示標識等,做好防護措施,保護好自身安全。家長帶孩子外出游玩時,一定要妥善看護,尤其是存在危險系數的運動項目,應盡到監護職責,切不可大意,否則自身將承擔相應責任。

      打牌搓麻輸贏過大變賭博

      打麻將、玩撲克是很多家庭過年時的休閑娛樂方式。賀女士招攬幾位鄰居到家中打麻將,稱他們用籌碼玩牌,一番200元,每個人先交20000元押金,防止輸錢欠債,其從中抽取1000元作為房費。后賀女士等人被民警抓獲,參與人員5人,起獲現金賭資6萬余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賀女士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判決賀女士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0000元以上的,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均屬于聚眾賭博。返鄉團聚,三五親友打牌搓麻,娛樂休閑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輸贏數目過大,打牌變成賭博,則會觸犯法律,后果嚴重。

      除了玩撲克、打麻將,KTV唱歌也是備受歡迎的娛樂方式。那么,家長能否帶孩子去“唱K”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KTV等娛樂場所燈光昏暗,常有抽煙喝酒等情景,孩子們難免耳濡目染,這樣的環境和氛圍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以身作則。

      供圖:視覺中國

      標簽: 醉酒駕駛 未成年人 食品安全標準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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