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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中介辦“假結婚”拿北京戶口失敗要求退款?法院這樣判

      發稿時間:2022-11-25 22:12:29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為取得北京戶口,趙某向中介支付24萬元,在中介安排下與持有北京戶口的女子蘇某結婚。但未成想,因不符合戶籍管理政策,趙某取得北京戶口的愿望落空。北京二中院今日發布消息說,這種“合同”違反公序良俗,獲利一方需返還錢款。

      據北京二中院通報,2019年8月,趙某為給自己和子女辦理戶口進京事宜,與韓某簽訂《委托協議書》,約定“趙某委托韓某辦理自己及子女戶口進京事宜,韓某承諾在三年內為其辦理北京戶口,趙某支付48萬元作為酬勞;如因國家政策調整,造成不可抗拒因素,韓某不承擔責任,不退還先前所付款項”。

      協議簽訂后,趙某向韓某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內的款項共24萬元,并在韓某的安排下,與持有北京戶口的女子蘇某登記結婚。但是,受到之后戶籍管理政策影響,趙某及其子女的戶口都沒能遷入北京。

      戶口沒進來,錢還沒了,趙某忍不了,于是訴至法院,要求韓某退還已支付款項。訴訟中,趙某與韓某均認可“利用結婚登記方式辦理戶口進京事宜”。韓某表示,他在接受趙某委托后,為尋找到蘇某與趙某結婚,已將17.5萬元支付給介紹人,自己僅收取6.5萬元,現無法辦理戶口進京,他同意可以退還6.5 萬元。趙某雖然認可對方所說的“辦不下北京戶口”的原因,但堅持要求韓某退還2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與韓某形成事實上的委托合同關系,雙方所認可的委托事項,明顯違背了公序良俗,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二中院表示,利用“假結婚”形式取得北京戶口,這種行為既擾亂了北京市戶籍管理的公共秩序,也背離了社會善良風俗,這種合同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而趙某已經支付給韓某的24萬元,在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韓某應當返還。韓某雖辯稱其為完成趙某的委托事項,將已收取24萬元中的17.5萬元轉給他人,并希望自己只退還剩余的6.5萬元,但合同法律關系具有相對性,本案委托合同的雙方為趙某與韓某,趙某按照合同約定將24萬元支付給韓某,韓某對款項的后續處理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并不妨礙其對24萬元負有全部返還的義務。

      趙某雖然愿望落空,但好歹保住了24萬。他和蘇某僅在結婚登記當日見過一面,登記結婚后并未共同居住、生活,雖然他們都認為這是“假結婚”,但從法律規定的角度,趙某與蘇某已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完成結婚登記,二人之間并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結婚”之說。雙方之后如果要解除婚姻關系,也只能通過離婚程序來實現。假如趙某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蘇某此時提出異議,趙某還可能陷入雙重訴訟中,對于趙某來說,有些得不償失。

      標簽: 北京戶口 結婚登記 戶籍管理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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