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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拿出真金白銀助力創業帶動就業

      發稿時間:2023-02-20 11:12:35 來源: 中國網創新中國


      (相關資料圖)

      中工網訊 據勞動報消息,2月19日,記者了解到,上海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市教委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創業扶持政策舉措的通知”,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通知明確,本市戶籍勞動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辦理留學人員來滬創辦企業享受優惠資格認定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在本市新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吸納勞動者就業滿6個月后,可按吸納本市勞動者人數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其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50%的標準給予補貼;農民合作社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以集體參保方式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額50%的標準給予補貼。

      每個創業組織每月社會保險補貼人數以8人為限,補貼期限不超過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補貼資金從注冊所在區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創辦的創業組織只能享受一次該項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進入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內成功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創業團隊,可申請孵化期間場地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補貼以創業團隊入孵至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間實際承擔的工位費為限,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具有本市戶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在本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滿1年且按規定至少為1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請一次性8000元的創業補貼。

      此外,鼓勵創業專項補貼。組織開展上海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新秀評選等活動,積極推薦創業者參加國家級創業競賽活動。對獲得市級優勝的創業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創業啟動金,對獲得國家級優勝的創業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啟動金。對獲得市級優勝的創業組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助力發展金,對獲得國家級優勝的創業組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助力發展金。

      組織開展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認定和評估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對創業孵化成效,按照A、B、C、D及不達標五個等級由高至低進行分級評估,其中,A級不超過20%,B級不超過30%,C級不超過40%。對于評估等級達到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運作經費補貼,用于補貼房租、管理費等經費支出。連續兩年評估未達標(含未提出評估申請)的,取消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稱號。

      支持本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創業指導站。對于符合創業指導站功能定位、具備一定軟硬件建設條件、創業指導成效突出的本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提出建設創業指導站的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每年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對創業指導站建站和年度服務成效開展評估。對于建設評估達標的,給予學校一次性15萬元的啟動資金補貼;對于年度服務成效,按照A、B、C、D四個等級由高至低進行分級評估,其中,A級不超過30%,B級不超過40%,C級不超過30%。對于評估等級達到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貼。(勞動報首席記者羅菁)

      (責任編輯:張家華)

      標簽: 社會保險 小微企業 創業孵化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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