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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游客騙吃騙喝 旅行社的贏利模式該變變了

      發稿時間:2023-03-24 12:11:31 來源: 光明日報


      (資料圖片)

      伴隨著旅游消費回暖,導游強制游客消費的新聞又回歸視野。近日,就有張家界導游怒罵不購物游客“騙吃騙喝”,已被立案調查。

      而在剛剛過去的三個月里,各地已經發生多起類似事件。三亞一導游對未購物游客放狠話,“不聽可以下車,白白伺候你們幾天”,“屁股像插火箭一樣”,迅速成為熱搜;桂林當地一導游則稱,消費不達標就不給房卡,當事導游的導游證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均已被吊銷。

      不一樣的地點,卻有著一樣的強制性消費套路。在多地掀起旅游熱的同時,導游“報復性宰客”事件頻發,著實成為旅游行業復蘇中的隱憂。這背后暴露出來的是旅行社經營管理混亂、法律意識淡薄、行業風氣不正等諸多問題。

      人們對“黑導游”的詬病由來已久,導游的收入微薄通常被認為是這一問題的導火索。不少媒體曾報道過,導游往往沒有底薪,或者只有極低的薪資,更多的收入來源是靠游客購物提成。但不論是導游“無底薪”的不合理薪酬制度,還是“消費才是對導游工作的認可”之類的話術,都不能作為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正當理由。

      從以往案例的處理結果來看,被判處有期徒刑、頂格行政處罰的不在少數。我國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的,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構成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近幾起事件也在第一時間進入相關部門的處理程序,法律規定和執法結果始終對從業者發揮著警示、震懾和約束的作用。

      但回歸到這個經濟問題上來看,導游選擇“鋌而走險”,成為法律風險的主要承擔者;游客作為消費者,成為導游“不合理”薪酬制度的買單人和宣泄生活壓力的出口,與旅行社運營模式有更直接的關系。通過將成本折合進購物消費中,一味打“價格牌”——不少旅行社長期以來采用這種粗放的經營方式,不僅會讓旅游市場劣幣驅逐良幣,更是將風險轉嫁到了個體身上。

      旅行社的贏利模式也該變一變了。若想讓游客心甘情愿地消費,不妨從提供更有附加值的服務入手,別把游客當做可以任意搜刮的“搖錢樹”,而是視作用心服務的“客戶”;也別把導游當做“背鍋”的對象,而是企業和行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在當前自由行、特色游、私家團等多種旅游業態風生水起的市場環境下,傳統旅行社也應積極轉型,解決跟團游市場中的痛點。

      畢竟,旅行社作為直接為人服務的行業主體,對標著人們休閑娛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升級,在經歷了長期的發展、“貼身”感受人們生活觀念、生活水平、生活方式改變的同時,也應在自身的規范性、專業性、功能性上不斷提升。而旅游業要想長青,也勢必依賴更健康的運營模式。(孫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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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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