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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臺辦法:每招用1名殘疾人 每月獎勵15%最低工資標準

      發稿時間:2022-05-23 17:10:12 來源: 深圳商報

      日前,深圳市殘聯、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發布《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指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在崗工作,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且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招用獎勵;所招用的殘疾人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殘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5%給予獎勵。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機構),經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后,每超比例安排1名戶籍殘疾人且該殘疾人實際上崗就業時間滿一年(含一年)的,深圳市殘聯給予1.2萬元獎勵。

      在促進殘疾人創業上,《辦法》指出,殘疾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自創業實體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運營滿一年的,在自主創業3年內可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提出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對1至2名殘疾人創辦并自主經營個體工商戶、企業、社會組織的,給予自主創業殘疾人3萬元的創業補貼;對3名及以上殘疾人聯合開辦且參與經營企業、社會組織的,以2人為基數,每超1人增加1萬元的創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此外,殘疾人參加本市或就業地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培訓的,給予每人每年不超過3次且累計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培訓費用資助。根據殘疾人參加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賽事級別和獲獎情況,給予每個獲獎項目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文燦 雷仙金)

      標簽: 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 培訓費用資助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獎勵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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